纪要丨社会经济史新视野学术讲坛
康婕 撰稿
2023年10月28日-29日,由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与香港中文大学-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社会经济史新视野学术讲坛在中山大学南校区永芳堂举行。
讲坛第一、第二场报告于10月28日上午举行,由中山大学任建敏副教授主持。
第一场报告由上海交通大学曹树基教授主讲《会计、票据与金融:传统时代的民间商业资本主义》。曹树基教授首先从现代会计制度的框架入手探讨了传统时期商号已有银钱流水账、资产负债清单,且相互影响,可互相印证。然后又细致分析了性质等同于银行本票、汇票或支票的凭票在传统乡村的具体类型、运作和流通。最后,用土地金融这一创新概念来分析传统时期将租谷份额切割后典卖的现象,东南地区以典租为主要形式的信贷市场可以说是土地市场型资本主义,一般情况下土地金融利率低于商业金融利率。可见在传统中国,资本渗透了社会经济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会计、票据与土地金融共同塑造了清代的民间商业资本主义。
第二场报告由中山大学柯伟明教授主讲《近代中国工商包征制与税制转型》。柯伟明教授首先回顾了财税史研究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并介绍了近代中国包征制的既有研究。然后又介绍了包征制的两种类型。非竞价包税下政府与商人或工商团体通过协商方式确定包税条件,而竞价包税下则是包税商人公开出价竞投。包征制不能避免串通牟利、官商勾结、贪污腐败现象,包税商私提税率、滥征、重征等手段加剧了政府、包税商与纳税商的矛盾。最后介绍了国民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废除包征制的举措。包征制的废除及其向官征制的转变是一个艰难而曲折的历史进程,这是近代中国税收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讲坛第三至第四场报告于10月28日下午举行,由中山大学凌滟助理教授主持。
第三场报告由北京大学刘诗古教授主讲《走出“陆地中心主义”——水域社会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从水面与土地不同、难以确定其边界的形态特点出发,通过搜集到的大量鄱阳湖区文献,刘诗古教授探讨了水面权的获得、转让、保护以及在湖区建立的产权体系和捕捞秩序。明初的湖池“闸办”与渔户“承课”,虽从国家制度层面限定了入湖权,但官方没有制定一套明确的法律体系以规范渔民对水域的使用,经过几百年的冲突、协商,渔民社群不断把民间的习惯或非正式的传统变成正式的书面规则,其中包括对准入权、捕鱼范围、捕鱼网具、捕鱼时段等多层次的制度安排。刘诗古教授还对将要完成的书稿《依水之人:滨水社会的形成》做了内容概述。
第四场报告由南开大学张叶助理研究员主讲《总漕的荷包:明代漕运的财政调拨机制》。张叶助理研究员认为漕运是赋役制度的重要部分、王朝贡赋体制的核心内容,是国家(官府)的财政调配行为。“漕运部分”从历史沿革介绍了支运法、兑运法下的耗米以及向轻赍银的演变,漕船料银、河工夫役与经费的分摊也是漕运中的赋与役。“漕政”部分分析了漕运衙门通过漕运会议、漕运议单的权力行使,以及别部隔省的行政困境。“财政”角度介绍了漕司库贮钱粮的来源和开支,漕运衙门可调拨经费给户部、河工部门、地方军饷。通过军、民两套系统之间的赋役分派和征收货币化,加之漕司支出规模扩大,积余银、固定扣留的户部财源成为漕运衙门可以调拨的常备机动经费即“总漕的荷包”。
讲坛第五至第六场报告于10月29日上午举行,由中山大学杜树海教授和黄国信教授联合主持。
第五场报告由中山大学刘志伟教授主讲《从江南重赋谈明代经济史研究的几个问题》。刘志伟教授细致解读了明代礼部右侍郎赵用贤的“论文”《议平江南粮役疏》,将它和曹树基教授关于江南赋税的论文一起研读。从中可以看到,宣德年间江南巡抚周忱在苏松地区施行的平米法不是按照田地派征,有一个会计原额,无法做到田数划一。另外,江南重赋的来源在于小户的官田出加耗,富户的民田不出加耗,通过加征民田通融官田,平米上缴后剩下的余米属于地方开支,一旦平米减少,地方也有正当理由继续用里甲、均徭、驿传等名义收取,周忱改革无法取消役,即使控制了役只算田赋率,但仍然要看历史切身所处环境。周忱带有现代财政色彩的改革是极其重要的,但研究江南重赋等经济史论题,不能只关心今人关心的当地经济总量、国家财政能力等,也要关心古人关心的问题,它们的讨论重点不在于税率高低,而在于江南赋重带出来的问题。
第六场报告由黄志繁教授主讲《清代中晚期乡村的地权与金融:基于契约文书的分析》。从大量契约文书中黄志繁教授总结了三个乡村土地的经济现象,“租税化”是指契约主要通过“字号”“坐落”“税额”和“租额”指标来表示土地。“地权精细化” 是指乡村通过“做会”的方式将零散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小块土地等不动产(多人持股)。“典租化” 是指用土地经营权与全部收益借贷,在赣南这个典型的一田二主地区尤为常见。通过统计和计算借贷年年利率均为25%左右,可以知道乡村自身有一套利息计算体系和默认的利率。清至民国乡村资本市场非常发达,但金融发达恰恰反映出乡村经济缺乏现金只能依靠土地的结构性贫困。
讲坛第七至第八场报告于10月29日下午举行,由中山大学杨培娜教授和北京师范大学叶锦花教授联合主持。
第七场报告由北京师范大学叶锦花教授主讲《用脚投票:明代泉州盐场人群的户籍策略》。借鉴了1956年查尔斯·蒂伯特提出的用脚投票概念,叶锦花教授分析了明代泉州盐场人群在不同的赋役风险下策略性地改变户籍身份的历史过程。明初为了规避徭役风险,盐场人群通过捏作无籍再入籍、析户、转移户籍等手段摆脱双重户籍或改军籍为民籍。明中后期为了避免交高科则税的风险,人们最青睐灶籍,且户籍商品化加强,可通过交易实现多籍化、顶籍、相冒合户附籍。最后,人群的户籍策略会影响到卫所、州县、盐场地方上的机构,甚至会影响到想要改革的官府。
第八场报告由中山大学李晓龙副教授主讲《逐利与获利:盐商的资产经营与清代盐政》。从盐商如何获得利润的角度考察盐政的运作,并关注传统中国管控下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李晓龙副教授首先提出清代盐商的三个圈层结构,上中下层盐商通过围绕盐引和引岸权的多种衍生品有不同的获利方式和利润。然后提出盐政中被构建的两对关系,盐政的本质是维持民生,内务府的帑利、地方官员完纳盐课的需求都成为盐商可以制造获利空间的渠道。最后提出“3+2”互动模式。清代盐政“有盐务无盐法”,因不同圈层的盐商利用与内务府、地方盐官的关系进行利益互动和博弈而不断调整,总体上呈现发展实业到以金融市场为主、以实业为辅的致富模式再到回归实业的历史进程。
最后杨培娜教授总结了2023年历史人类学中心举办的数场学术活动,为参与其中的老师和同学献上最衷心的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