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敏 | “在在皆耕兵”:明后期广西东部耕兵体系的形成

稿件来源: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发布日期:2024-03-04 阅读次数: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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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敏: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暨历史学系副教授。

摘要:土司制度在明代西南边疆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兵源主要来自土司地区的耕兵是明代广西创设的一种特殊军事力量。明正德、嘉靖之际,由于广西地区募兵政策的小范围运用,来自桂西土司的土兵逐渐进入到既有兵堡之中,并与自明初以来就已经在桂东地区颇为普遍的“招獞防猺”政策相结合,嘉靖九年(1530)最先在桂林形成了第一次大规模的耕兵创设。随着隆庆六年(1572)古田善后模式的确立,耕兵制度进一步被广西当局所鼓励,广西耕兵体系在桂东地区得以大规模的推行开来。到了万历中期,已经形成了取代卫所旗军、地方民壮最为重要的维系桂东地方稳定的防卫力量,分布于桂东“猺獞”动乱最为突出的区域周边。随着时间推移,大量来自桂西的耕兵在桂东落地生根,渐次融入地方社会之中,并对后世广西民族分布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耕兵;土兵;寓兵于农;明代;广西

      “寓兵于农”是传统中国军事思想的一个重要理念。从西汉的西北屯田兵、北朝隋唐的府兵制乃至明代的卫所屯田制,无不如是。明太祖朱元璋甚至曾自豪的宣称:“吾养兵百万,当不费百姓粒米”。但在具体历史实践中,“寓兵于农”理想的落实并不容易。以明代的卫所屯田制为例,从宣德年间就开始逐渐败坏,甚至“徒有虚名”。

      位于中国西南的广西,有明一代,各色动乱此起彼伏。由于永乐征安南以来广西卫所力量的迅速下降,广西当局不得不更加倚重来自桂西土司地区的土兵。唐晓涛注意到了明嘉靖以后广西东部军事制度的大趋势是由募兵制向耕兵制转变。此外,唐晓涛还细致地统计了《苍梧总督军门志》所记载的桂东各州县营堡下“目兵”的数字与军饷来源,并与万历《广西通志》及《殿粤要纂》所记载数量进行比较,指出了从嘉靖到万历,领军饷目兵数量大量减少、以“耕食绝田”为饷源的耕兵出现两大趋势。胡小安等学者对桂东北永宁州土司设置及其过程也有着颇为详细的讨论。笔者既有研究也已梳理明中叶耕兵制度在桂东北地区的推行及其在清代的因革与调适。可以说,轮戍土兵与耕兵各有分工,共同组成明后期桂东地区最重要的军事防卫力量。不过,关于耕兵体系的推行过程,还有不少问题尚未厘清。因此,笔者拟就耕兵制度的历史基础及初创过程、大规模推行的原因、耕兵的规模及其分布规律等问题作进一步考察,以期更好地理解土司制度对西南边疆治理带来的深远影响。

一、广西耕兵形成的历史基础与初创过程

      关于广西耕兵制度的创设,并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事件或时间节点。但大体而言,耕兵制度有几个比较突出的特点:其一是耕兵有着特殊的兵籍,既非民籍,亦非军籍,而是作为独特的耕兵兵籍登记在官府册籍之中。其二是耕兵的主要兵源来自桂西地区的土目及土兵,且往往是由若干头目所率领的具有密切联系的群体,其兵源往往具有外来性与世袭性,与本地民壮弓兵不同。但在实际运作中也不排除有本地“猺獞”通过某种方式参与其中。其三是耕兵主要戍守的据点往往在山区平地交界的要隘,并设置兵堡,故耕兵又往往称为堡兵。其四是耕兵的主要供给来源为取自当地“贼寇”耕种的土地。少量情况有鱼盐银等作为补充,有“寓兵于农”之意。其五是耕兵的指挥体系,耕兵通常归卫所将领调遣,但耕兵直接听命于土目(堡目),部分堡目之上还设有土巡检。可以说是一个土流并制、以土为主的指挥结构。

      考察耕兵的渊源,不得不先追述何谓“堡”。“堡”并非一个创设。早在宋代,桂东北地区就已经形成了一个堡寨为名的治安体系。如《桂林郡志》专列“堡寨”条,并指出:“堡寨所以备盗贼也。堡以屯戍卒,寨以罗弓兵,盖各据其所出之途,使不得为民害”。该志又称:“桂林旧有堡十三处,今皆罢之,始[姑]存其名”。但奇怪的是,后文列举的临桂等六县实际上共有堡二十九、关一(引者按:严关),远超十三处之数。虽然该志并未提到桂林所设诸堡的时间,但在“严关”条内提到了南宋孝宗时期范成大的诗句,所以能据此认为桂林堡寨之设,当在南宋孝宗之前。范成大《桂海虞衡志》提到的“官军不可入,但分屯路口”之举,可能也与这些堡寨有关。但此处“今皆罢之”的“今”,是迟至《桂林郡志》创修的明初,还是更早,则不得而知。从桂林堡寨数字有13与29处之别来看,不同时期变动还是比较大的。但大致推断,这些堡寨显然是宋元时期的设置,至明初已经都废弃了。

      元顺帝元统年间在桂林设置的静江路屯田千户所,设有屯兵1 895名,分为17个百户所,对应17个隘口。屯兵的来源虽然未见史籍明载,但笔者已指出,元代屯田撞兵的一个重要来源是来自桂西的“庆远南丹溪峒之人”。因此,元代屯兵的设置,与明后期的耕兵倒是有着一定程度的相似之处。只不过元代的撞兵屯田体系到明初与宋代的堡寨体系一样被明朝所抛弃,卫所成为了明初广西最为重要的军事防卫力量,虽然一部分“撞兵”在明初增设卫所的情况下可能会部分吸纳进卫所之中,并在柳州府迁江县、梧州府藤县分别形成了迁江、五屯两个屯田千户所。

      在卫所体制之下,明朝同样会在一些重要的交通要道或隘口上设置营堡以为守备力量。但在卫所旗军日渐流失的趋势下,营堡的守备力量也不得不进行相应调整。彭勇指出,早在永乐二十一年(1423)朝廷就已经调遣湖广班军进入广西留戍,此后逐步形成了以湖广、广东旗军轮戍广西的班军制度。明中叶,五千名湖广班军与二万余名广西卫所军共同组成了“分布哨守各处城堡”的主力。

      正德、嘉靖之际,由于不少地方的卫所军与班军不堪守御之用,桂林、平乐、梧州等地开始小范围招募“打手”或“杀手”进行守御,这一政策在嘉靖初年两广总督张嵿上奏将广东班军原支“月行粮米”改募“精壮打手”,班军存留卫所之议获得批准后,得到了进一步的推行。招募“打手”,其原则往往是在“当地及邻近去处雇募年力精壮”者。

      在明朝运用班军、打手来补充卫所军防备力量不足的同时。还有更重要的倚重力量,那就是来自桂西土司的土兵(又称“狼兵”、目兵)。唐晓涛的研究已经很清晰地指出了,成化元年(1465)大征大藤峡后,在大藤峡“瑶人”核心区设立了武靖州,作为桂东“狼兵”的大本营。大量“狼兵”被安插在浔州府各处隘口把守,不再返回原籍。唐晓涛指出这些定居桂东的“狼兵”,占据了当地土地,“纳粮免差”,具有“民”的身份。武靖州所管辖的“狼兵”性质,与后来的耕兵情况已经颇为接近。可以视为是耕兵的直接起源。但在以“堡”为主作为戍守之地、兵籍界定、指挥系统等方面还有一定的差异。

      在卫所营堡体系招募狼兵之外,还有一种自明初以来就已经在桂东地区颇为普遍的“招獞防猺”之举,也就是笔者在既往研究中揭示的“招主—佃丁”体系。这种民间自发性质的招募行为,与军队招募“狼兵”并不相同。而且明代中叶桂东北地区此起彼伏的“獞乱”,也被时人归咎为那些被“招”来的“獞人”在逐渐繁衍壮大后不服管束,从而加重了地方防务的负担。有些地方官员(以武官为主)甚至开始探索招募“獞人”来防备“獞人”。如道光《永福县志》记载弘治五年(1994):“(永福)守备麻琳招獞人守银洞、石城等隘,立银峝二十四甲。”此处提到的“二十四甲”,应该不是作为赋役单位的“里甲”之“甲”。而是作为军事单位的“甲”。上文提到的昭平堡“立总小甲联络管束”的“甲”也应该是这一种类型。还有迁江屯田千户所也有一类“甲兵佃种田”,此处“甲兵”应该也是指这种“甲”为单位的土兵。此外,地处桂西的泗城土州的基层组织也是以“甲”为单位。这些由卫所军官招募守隘的“獞人”,虽然没有编入民籍,但也获得了一个王朝体制内所认可的身份。

      将定居桂东的狼兵与营堡防守相结合的情况,出现在正德年间。如正德十三年(1518)两广总督都御史陈金上奏:“增昭平巡检司弓兵百人,及哨舡二十只巡捕。仍听守备官提督。仍调柳庆土民及田州土兵三四十人,分拨沿江一带耕种荒田,牛种暂给行粮,五、七年之后,量科税,立总小甲联络管束。无事则耕种立业,有警则互相应援。”三年后的正德十六年(1521),这批狼兵被安排到了昭平堡,据嘉靖《广西通志》记载:“平乐府昭平屯堡原无狼兵住守。兵备副使张祐申明招募田州等处狼兵把守,至今往来者便之。”至此,狼兵就以且耕且守的方式成为了戍守营堡的重要力量。可以说,就是在这一时期,广西戍守兵堡的兵源组成开始发生变化,除了广西卫所军及班军外,民壮、打手及备招募的“狼兵”都逐渐进入到兵堡之中。不过,平乐府昭平堡所招募的狼兵,其饷源大概还是以领取月粮为主,而不是以屯田为主。

      设置兵堡、招募狼兵、编立甲籍、以耕代戍四者条件齐备之后,耕兵作为一种新型地方军事武装力量就正式登上了舞台。嘉靖九年(1530)广西副总兵张经在桂林周边所创设的13处兵堡,就是史料所见第一次大规模使用耕兵形式所创设的案例。据记载,张经所设兵堡的兵源,以来自庆远府南丹州的土舍莫崎所领土兵为主。而且根据蒋曙所描述的张经对于兵堡的具体安排:“束目兵以编甲,而归者知所附。垦五县之屯,则寓兵于农,而食有所资。”由此可见,由莫崎带来的这些土兵,不再隶属于其南丹州的原籍,而是新设置了“甲”这一基层单位进行在地化管理。这与弘治年间永福守备麻琳所设“银峝二十四甲”十分类似。同时,守堡土兵的主要饷源,是来自“五县之屯”,亦即以当地的土地为其粮饷之供。“寓兵于农”就是“耕兵”的一个核心内容。可以说,自张经之后,耕兵才形成较为完备的形态,并从桂林开始向周边地区不断扩散。

二 、古田大征后耕兵制度的大规模推行

      唐晓涛认为:“整体看,万历以前甚至万历初年,以占田耕守代军饷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她认为这一局面到了万历中期才发生“巨大的转变”,并提出卫所制破坏、两广财政变化、耕兵制的优势、顺应明后期兵制发展方向、耕兵的赋役负担等几个可能原因。不过,这一论断还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需要注意的是,其立论的一个重要依据,即将《苍梧总督军门志》所记载的营堡情况视为万历七年(1579)的情况。实际上,笔者经过考证,认为该志的营堡部分是以嘉靖本为基础稍作增补,所以实际上应该反映的是该志第一次成书时的情况,亦即嘉靖三十年(1551)左右。那么,耕兵制度大规模扩散的确切时间节点,应该是什么时候呢?

      在成书于嘉靖十年(1531)的嘉靖《广西通志》中,耕兵并未作为一个独立门类被记载。这与嘉靖九年张经才第一次在桂林地区较大范围推行耕兵制度的历史相吻合。而到了能够反映嘉靖三十年左右兵防情况的《苍梧总督军门志》中,其“营堡”部分,可以划入耕兵性质的兵员数字(因难以分辨各“营”所置之目兵是否属于耕兵性质。为方便统计,此处只计算驻“堡”目兵,不计算驻城或驻营目兵)已经比较明晰了,只不过各府差异巨大。如作为嘉靖年间最早推行耕兵制的桂林府,不计轮戍土兵之数,耕兵性质的“目兵”共有7堡1 314人(另有50名目兵的军饷明确说明由平乐府支给),占该志所载桂林府32堡2 336名守军总数的56.3%。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1 314名驻堡目兵,万历《广西通志》记载每人还由广西布政司月支饷银0.1775两。但这一饷银数字明显低于各兵的正常饷银水平,相比之下,平乐府及桂林府阳朔县岩寺堡(其月银也由平乐府支给)的目兵月支银为0.45两。因此,这个月支饷银0.1775两的情况,很可能是兵堡初设、堡田初颁,尚未有所收成的补贴数字。如隆庆六年府江大征结束后,时任广西巡抚郭应聘的善后方案中,提出在荔浦县改设两个土巡检司,并将周边土地分给土兵耕种,以为兵饷之资。在郭应聘的设想中,第一年所费以军饷开销,按每人“月给盐米银三钱,以十个月为期,至秋成后停给”。如此一来,则“初年兵饷不无稍费,然一年之后,耕种既熟,生养自裕,即可无烦官府。是费止一年,而且耕且守,足食足兵,将来哨堡之兵,可以渐掣,田赋之入,可以资兵。”桂林府的上述堡兵,显然应该有堡田作为其军饷来源。如设有367名目兵驻守的透江堡,在立堡之初就提到了“拨狼兵二百,兼军守之,以明相遗田给戍兵,余田留给就招残徒”的做法。

      其次为柳州府,不计轮戍土兵之数,耕兵性质的“目兵”共有13堡563人(另有570名目兵的军饷明确说明由柳州府支给),占该府共22堡1 568名守军总数的35.9%(若计上由柳州府支给军饷的570名目兵则达到了72.2%)。再次则是唐晓涛所指出的桂东“狼兵大本营”武靖州所在的浔州府,其中明确说明“耕食绝田”或“耕守”的耕兵性质的“目兵”292名(另有340名目兵的军饷明确说明由浔州府支给工),占该府共17堡851名守军总数的34.3%(若计上由浔州府支给军饷的340名目兵则达到了74.3%)。至于后来作为耕兵重镇的平乐府,在该志中只有区区3堡140名目兵,而且其月粮均由平乐府支给,不能算严格意义上的耕兵。

      但到了成书于万历二十五年(1597)的万历《广西通志》,耕兵已经成为了该志兵防志内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万历《广西通志》所统计的全省耕兵总数将近1.6万人,给田达3800余顷。这一数字相当惊人,可见到了万历年间,耕兵已经取代了旗军与民壮,成为了桂东地区防卫最为倚重的力量。如在《苍梧总督军门志》中仅有140名领取月粮的目兵平乐府,在万历《广西通志》记载中已经高达5 172名,有兵田51 961亩。仅次于拥有5 475名耕兵、85 143亩兵田的柳州府。那么,耕兵数量快速增加的契机到底是什么呢?

      笔者认为,耕兵制度得到大规模的转折点,是隆庆古田大征的善后政策,亦即笔者所论述的“古田模式”在隆庆末年至万历初年的大范围推行。兹列举数例。

      其一是在隆庆五年(1571)古田大征后,经过朝廷、两广军门、广西巡抚及广西总兵多方势力的协商,最后形成了原古田县上四里直隶新设永宁州管理,下六里分设三镇土巡检司,每镇出兵二千人,以剿没之田为其耕守之资的方案。不过,正如时任广西布政使郭应聘所提到的:“原议每镇出兵二千,土族因仍积套,实不及三之一。” 反映到万历《广西通志》中,永宁州的耕兵数也达到了792名,兵田21 848亩。

      其二是隆庆六年府江大征后,郭应聘在府江沿线的平乐府平乐县、荔浦县、修仁县、永安州及后来新设的昭平县等地改设土司及创设兵堡。郭应聘在其《讨平府江》纪事中非常详细的记载了他在万历元年(1573)所上并被朝廷所批准的善后方案,其中第一条就是设置土司及耕兵:

      一曰改设土司。夫欲弭盗源,先据要害。今荔浦之峰门、南源,修仁之丽璧市,永安之古眉各巡检司,皆久没于贼,宜悉革罢,易为土司。一移东岸营于水浐,募兵二千人,分屯平岭、仙家冲诸田。一移西岸营于仙回、高天、龙头矶,募兵二千人分屯六内、六章、马尾、黄牛诸田。一移上峝营于古西,募兵千六百人分屯峰门、大喃诸田。一移下峝,兼辖西岸营于东线,募兵千人,分屯大宅、东瓦诸田。仍复广运、足滩二堡,以重巡缉。土司于兵领中择有才勇者,克其职事,俾世守焉,其不效者,更置之。

      由以上方案可见,郭应聘提出了在府江沿线将已经有名无实的四个巡检司改为土巡检司,并在两岸“募兵”6 600人分屯诸田,由四土巡检司挑选“有才勇”之土目分领各堡,并“俾世守焉”。而在万历《广西通志》所记载的耕兵中,位于府江沿线的昭平县耕兵数达到了2 785名、平乐县1 085名、永安州615名、修仁县523名,占了平乐府耕兵总数的绝大部分。可见,平乐府迅速增加的耕兵,主要是万历元年府江善后政策的结果。

      又如万历八年(1580)大征八寨后,在原八寨地区设置了古蓬、思吉、周安三镇土巡检司,“各建一城,设土巡简守之,总于思恩参将,而隶于宾州”。而万历《广西通志》记载宾州耕兵就达到1 103名,其中大部分位于三镇及其下属的兵堡之中。

      由上可见,隆庆末至万历初的十余年时间里,是广西耕兵制度推行的快速增长期,到了编纂万历《广西通志》的时候,已经成为桂东地区最重要的地方守备力量之一,也使该志的主要修纂者苏濬发出了“在在皆耕兵”的感叹。

三、万历中期广西耕兵的规模与分布

      经过了隆庆到万历初十多年耕兵制度的大规模推行,到了万历中期,耕兵制度已经在桂东各地普遍扎根,形成了“在在皆耕兵”的格局。要考察广西耕兵的整体情况,万历年间成书的《苍梧总督军门志》、万历《广西通志》与《殿粤要纂》是最为重要的三种文献。三种文献所载耕兵数字,《军门志》大致反映了耕兵制度在嘉靖中期的初创、万历《广西通志》则反映了万历中期耕兵制度的鼎盛、《殿粤要纂》则反映了万历后期的调整情况。其中,万历《广西通志》是记载当时广西各地耕兵及其兵田情况最为系统与完备的资料。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根据该志成书时间来推测,该志所载广西各府州县的耕兵及兵田数字,大概反映的是万历二十五年左右的情况。

      为便于分析,兹以府州县为单位,将该志所记载的耕兵具体数字列表如下:

     

      需要说明的是,上表的各府小计,是根据该志各府所属各州县记载的耕兵数字简单相加而来。通过对照可以知道,上述数字并不十分完备。如该志记载桂林府的耕兵总数为1 833名,但各州县的耕兵数加起来只有1 793名,相差40名。柳州府的耕兵总数为5 475名,但各州县的耕兵数加起来只有4 921名,相差整整554名。此外,还有一个县被整体遗漏的情况。如该志并未记载平乐府荔浦县耕兵之数。但根据郭应聘的善后疏及康熙《荔浦县志》等相关记载,荔浦县在万历二年(1574)批准设中峒土巡检司,额兵1 600名,下峒土巡检司,额兵1 000名。如果说额设之兵数往往是偏大的话(桂林府永宁州三镇土巡检司的情况就很典型),还可以参考康熙《荔浦县志》的记载:中峒土司设兵98名,辖17堡,下峒土司设兵572名,辖14堡。即便按照康熙《荔浦县志》的数字来计算,平乐府也整整遗漏了670名耕兵之数。

      由于没有比万历《广西通志》更加详备而且具有横向比较意义的数据,即使有所遗漏缺失,相关数据还是非常重要的。作为明代“猺獞”动乱最突出的古田、府江、八寨等区域的周边,同时也是耕兵数字最多的区域。比较特别的情况,一是大藤峡所在地的桂平、平南县有兵田数,无兵数,但兵田数字位列各州县的前列,这是因为成化朝平定大藤峡善后措施时所设置的武靖土州时的运作逻辑其实与嘉靖后实行的耕兵制度的运作逻辑还是有区别的,前者直接将土地交给来自桂西的狼目狼兵,由武靖州统辖,地方流官无法直接控制,所以有田数而无兵额,后者则以田定兵,所以兵田并重。二是横州的耕兵数字也达到了1 030名,“田无亩,粮八百九十八石三斗一升有奇”。不过,在后面具体记录各里、堡耕兵的情况时,人数、田亩数、田粮数都非常清晰,并不是“田无亩”的样子。

      万历中期广西耕兵的员额数也达到了将近1.6万人,兵田数字接近3 000顷。与卫所军的数字对比,更能理解耕兵数字的规模。万历《广西通志》记载:广西“各卫所通共原额旗军十一万六千八百四十六名,见在共军九千八百三十六名,每月共支米九千八百四十四石一斗九升”。也就是说,耕兵的数字比当时卫所军的数字还要高60%。当时广西另一支重要的军事力量是戍守桂林、梧州与柳州的轮戍土兵,其总数为五千名,也仅及耕兵的三分之一。耕兵在万历一朝广西兵防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四、耕兵制度的弊端及其明末情形

      苏濬在万历《广西通志》所作《耕兵序》,阐发了其对于广西耕兵产生历史背景的见解,对后世认识耕兵制度影响深远。苏濬指出:“一有征发,辄藉狼兵。事平之后,复藉狼兵为守,统以土官,仍以其地畀之。……诸狼人利于得田,不惮重迁,为兵杆圉。计土酋授田,各以其等为差。兵多者千计,受田万余。兵少者百计,受田千余。而在在皆耕兵矣。”苏濬这一论述,将耕兵制度能够快速扩展的原因说的十分清楚,一方面是广西当局困于征调力量的不足,无论是动兵或戍守,都不得不以桂西狼兵为依靠,而为了让狼兵能长期定居戍守,则不得不“以其地畀之”;另一方面是来自桂西的狼兵,对于能够以这一方式进而获得在桂东地区更为优质的田产,也十分积极。在两者共同利益的驱动下,耕兵制度在广西兵防体系的重要地位也随着隆庆、万历间桂东地区大范围的平定动乱而得到确立。

      不过,设置了耕兵也并非是一个可以高枕无忧、一劳永逸的政策,而是需要评估其后续的效果。其实苏濬在《广西通志》中就已经对耕兵所产生的消极作用有了深刻的看法。在《耕兵序》中,苏濬就认识到当时已经存在“顾耕田如故,而耕兵渐削”的局面此外他在《古田论》中也指出:以狼制“獞”不过是“仅计一时而不可长恃”,因为“狼初利吾田,势必聚兵,戈戟如林,足制诸夷死命。二三年后,兵窜故乡,田归酋长,戍守无几,脆弱居半”。因此,耕兵制度最大的弊端就是:以田养兵,田存而兵削。这种情况在具体实践中并不少见。如郭应聘就曾提到桂林府永宁州新设三镇的耕兵落实情况:“古田事体大定,三镇之力居多,但原议每镇出兵二千,土族因仍积套,实不及三之一。” 此外,郭应聘在府江大征后原议在平乐府荔浦县所设两个土巡检司,分别设兵1 600名、1 000名。但康熙《荔浦县志》所载额数不过各98、572名。远少于原设之额。

      因此,明末的耕兵设置仍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如天启年间平乐知县郑圭所作《纪略》称:平乐县“乐山里……近设桐木厄堡、棰木堡,又设丽壁市土巡检司耕守。”可见到了天启年间,还有增设兵堡的行动。不过,总体而言,到了明朝末年,这批耕兵数额已经较万历中期的鼎盛时期大为下降。以位于广西中部的柳州府象州为例,考察自明中叶到明末当地耕兵的赢缩。相关文献记载的象州耕兵情况如下:  

     

      由上可见,在《军门志》所记载的嘉靖中期,象州只有两处兵堡,且是以象州所旗军、田州目兵兼守(虽然目兵占比例远远超过旗军),目兵的总数不过100名。而到了万历《广西通志》所记载的万历中期,已经由两堡扩展为六堡,耕兵数字达到527人。到了《殿粤要纂》的记载中,象州的兵堡数又由六堡进一步增加为十堡,从该书《象州图》可见,分别是位于县东北的六贵堡、乍村堡、罗邦堡、古雍堡;县东南的都了堡、黄有堡;县西北的泰山堡、滕岭堡,县西南的大王堡、大仁堡。虽然以兵田为食的耕兵人数减少到422人,但有四个未见于万历《广西通志》的新设兵堡,增派了134名领梧州饷银或象州存留仓米的目兵。计算这些目兵所领饷银仓米的数字可知,之所以称为“目兵”而非“耕兵”,显然是由于这些戍兵并非主要依靠兵田为生,其性质似乎更接近轮戍土兵。可见在耕兵数字略为下降的同时,广西当局仍然通过增加轮戍目兵的办法,加强象州的军事防卫。

      至明末,据乾隆《象州志》称,象州五堡“明季设堡兵一百三十三名,有堡出以资养赡。迨后武备废弛,将骄卒惰,有名无实,难供调遣。我朝定鼎之初,守城防汛俱系官兵,所有堡兵俱为冗设,尽行裁汰。其堡田俱编入地丁,民称便益。” 可见,明朝末年象州的兵堡已经减少到了5个,耕兵员额更只剩下133名。且已经是“有名无实,难供调遣”。显然原有的耕兵群体已经融入到当地社会之中,与编民无异了。因此,入清之后,象州堡兵、堡田被全数裁撤。至乾隆年间,象州地方各乡只剩下8个作为地名意义的“堡”,而无兵堡之实。

五、结语

      因应明代广西频繁的动乱问题,广西地方积极考虑各种应对策略。尤其是弘治初年“古田獞”崛起之后,因梧州两广总府设立后地位相对下降的桂林军政当局,最初设法采取以“獞”防“獞”的方法遏制“古田獞”引发的地方动乱。随着正德、嘉靖之际庆远府三土州土兵轮戍桂林制度的确立,来自桂西土司地区的三州土兵成为在桂林长期存在的重要军事力量。桂林、柳州等地的官府也随之调整策略,积极创设兵堡,招募三州土兵作为堡兵,或支付月银,或授予兵田,形成招“狼”防“獞”的策略。大量土兵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土地,并在当地定居下来。万历《广西通志》的《兵防志序》中,苏濬对明初到万历年间广西防卫力量的变迁,有颇为精练的概括:

      国初以武功定天下,众建卫所,用相夹辅,是时粤西蹶张之士至十万有奇,岂不称烈焉?及调征安南,官军存者什无二三,于是议戍兵、复议民兵,然戍兵离乡井、暴风露。水土不习,逃亡相踵,则戍兵不足恃也。民兵筋骨脆弱,斩木揭竿,左之不左,右之不右,则民兵不足恃也。不得已而召募耕兵之议起矣。

      在苏濬看来,广西本土卫所军队已经不足以支撑广西防务的情况下,从湖广、广东调来戍兵,以及在广西本土编练民兵等方案都成为一时之选,但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苏濬在这里偏偏没有提到桂西土兵。最终,在戍兵和民兵都不足恃的情况下,招募桂西土兵充当耕兵就成为了明代中后期广西最主要的防卫策略。嘉靖以降,耕兵制度在桂东地区迅速推行开来。随着隆庆六年古田善后模式的确立,耕兵制度进一步被广西当局所鼓励,广西耕兵体系因此在桂东地区大规模推行开来。到了万历年间,已经形成了取代卫所旗军、地方民壮最为重要的维系桂东地方稳定的防卫力量。这一套以耕代戍策略的形成与发展,成为了明代广西东部治理的重要历史经验,并对明中叶以来广西族群分布与社会变迁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嘉靖到万历,随着明后期广西边疆治理政策的变化,以桂西土司地区土兵为主要来源的耕兵随着明王朝对桂东地区基层社会的渗透而在当地落地生根。与每年轮调、不入户籍的轮戍土兵不同,耕兵最主要的特征是拥有可以世代相传的兵田,扎根于当地社会之中,其问题自然是容易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混于地方编民。大量来自桂西的土兵及其家属,就随着耕兵制度的推行而在桂东地区定居下来,甚至“改兵为民”,从而渐次融入地方社会之中,由此塑造了明清以来广西的民族分布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