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信 | 新材料、新问题,成就学术经典——傅衣凌先生《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阅读笔记

1991年7月,Modern China第17卷第3期发表了Philip.C.Huang (即黄宗智)的一篇综述性文章——《中国经济史的悖论现象与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倍受美国学术界的关注。国内史学理论代表性刊物——《史学理论研究》马上组织力量翻译,并将其迅速刊发于该刊1993第1期。随后,国内学术界围绕该文,组织了大大小小多次学术讨论会,多篇谈论阅读体会的文章先后公开发表。一篇关于中国经济史的学术综述,在国内学术界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响,肯定可以算是一个现象级的问题了。
那么,黄宗智到底提出了什么观点,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呢?黄宗智的核心思想是,无论中西,中国经济史研究无一例外,都受“一个规范认识”所左右,然而,这一统治中外学术数十年的规范认识,实际不能说明中国经济史的事实,因为该事实中,存在着与此“规范认识”相悖的“多重悖论现象”。
黄宗智所谓中国经济史的“规范认识”,借用的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的概念。他指出,这一“规范认识”的具体观点是:商品化必然导致近代化。黄宗智认为,这一规范认识,贯穿于中国学术界的“封建主义论”与“资本主义萌芽论”,也贯穿于西方学术界的“传统中国论”与“近代早期中国论”,总之,它贯穿了大洋两岸学术界的两代人,也贯穿了斯密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理论。黄宗智心目中的大洋两岸的两代中国经济史学人,都是古典经济学理论的拥趸,无论是用近代化的概念,还是用资本主义萌芽的概念,大家都一致相信,传统中国晚期,如果需要突破传统,进入近代化(或者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其前提是必须有高度发展的商业化,或者反过来说,有高度发展的商业化,就会引起传统中国的近代化(出现资本主义萌芽)。显然,黄宗智的总结不无道理,毕竟,到今天,国内中学历史教科书里,呈现的仍然是他所说的这种商品化与近代化关系。
但是,黄宗智根据自己的经验研究指出,实际上,这一规范认识中,存在着至少四个悖论:即没有发展的商品化,也就是商品化的蓬勃发展与小农停留在糊口水平,或者说没有发展的增长;分散的自然经济与整合的市场;没有公民权利发展的公众领域扩张和没有自由主义的规范主义法制。显然,三、四两个悖论有点超出经济史的领域。但是,前面两个现象,确实与商品化必然带来近代化的结论相悖。所以,黄宗智当时在国内经济史学界造成现象级综述,是有道理的。
不过,我们必须指出,黄宗智将商品化必然带来近代化,当成中国经济史学界的规范认识,是有问题的。国内一流的经济史学家,尤其是三位大师级的代表人物:梁方仲、傅衣凌和吴承明当时的研究,就不存在这一“规范认识”。吴承明先生在《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一书中,从商品的二重属性出发,结合二元经济理论,区分了可促进技术进步的分工和基于资源禀赋的自然分工的差别,提出了传统中国的地方小市场、城市市场与区域市场、特产与奢侈品的长途贸易和跨区域长距离民生日用品贸易等市场的差别,他指出,不加分辨地把商业等同于商品经济,把地域与社会分工视为商品经济的必然动力是有问题的,唯有跨区域长距离民生日用品贸易可以为资本主义萌芽准备条件,具备近代化的可能。梁方仲则在《明代粮长制度》一书中,敏锐地发现明中叶“商业和商业资本有了‘一马当先’的迅速发展——它远远跑在农业或手工业之前,它的发展速度与后二者的是不相适应的。换言之,商业的繁荣并不是建筑在农业和手工业有了相同比例的增长的真实基础之上,而是虚有其表、外强中干的,它实际上乃是一种畸形的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重印本)。梁方仲指出,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是因为一方面,“统治阶级从加紧剥削的过程中不断地提高了消费的胃口”,另一方面,国际贸易带来大量白银,提供了“银两、银元势力的抬头”(同上书,128-129页)。这两方面的结合,使商业活动既成为统治阶级生活的需要,又有了足够的货币媒介,因此,商业发展,商人增多,一部分粮长都演变成了商人,为统治阶级的消费服务。显然,1950年代,梁方仲已经认识到商业资本使产品变成商品的过程,与吴承明后来的市场交换理论在这一点上达成共识。他们的认识,显然一开始就没有陷入黄宗智所说的“规范认识”陷阱。
傅衣凌先生同样没有陷入黄宗智所称“规范认识”陷阱。他的《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系统详实地提出了自己关于明清社会经济的理论,显著地提出了商品化不一定会带来近代化的观点。

一
傅衣凌先生是中国社会经济史学的开创者之一,他的明清社会变迁理论的提出,是基于他两个阶段的学术成果基础之上的新进展。在发表于1982年第2期《文献》杂志里的《傅衣凌自传》里,傅先生总结了他学术轨迹的三个阶段,说明了这一点。
据傅衣凌先生自传,他原名傅家麟,1911年5月生于福州的一个小康之家。高中毕业后,先入私立福建学院经济系,后转入厦门大学历史系,开始接触社会史大论战,并在中山大学《现代史学》杂志发表了《秦汉之豪族》的论文。大学毕业后,傅先生东渡日本,入读于日本法政大学研究院社会学,立志研究日本史,但因日本侵华战争爆发,事乃寝。回国后,入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工作,1939年,在永安躲避日机轰炸,“撤退至永安城郊黄历村,在一间无主的破屋里,发现一个大箱子,打开一看,是从明代嘉靖年间到民国的土地契约文书,其中有田地的典当买卖契约,也有金钱借贷字据及分家合约等,还有二本记载历年钱谷出入及物价的流水账”,傅先生狂喜,因为这些是研究农村经济史的可贵资料。这些材料,让傅先生认识到,“在山区农村,一切的经济行为,差不多都是在血族内部举行的”,“这一点是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秘密”。因此,傅先生用这批文书撰写了一批论文,并写成了《福建佃农经济史丛考》一书。傅先生说,“这种引用大量民间资料,即用契约文书、族谱、地方志来研究经济史的方法,以前还很少有人做过,我深感到,这种研究方法,不仅可以进一步开拓新资料的来源,而且还能发人之所未发,提出新的见解。所以,自此以后,我僦把它用为我的研究方法之一”。实际上,傅先生正是民间文书研究社会经济史的开创者。他后来的研究新见叠出,与他这一研究方法,有非常大的关系。
抗战胜利后,1946年傅先生回到福州,任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院文史组组长,研究兴趣开始从福建农村经济史,扩展到商人和商业资本,后来连续发表了关于徽商、陕商、福建海商和洞庭商人的文章,并由此衍生出一个重要问题:凡是手工业劳动者比较集中的地方,阶级斗争比封建农村频繁剧烈。由此,傅先生研究了大巴山区的经济形态,1947年首次发文提出了手工业中资本主义萌芽的问题。全国解放后,傅先生继续围绕此问题展开研究,从江浙的纺织业的工场手工业形态,发现已出现接近资本主义家内作业的最初生产形态,并且发现明代江南地主经济,也初步显现出新的经济成分,呈现出向资本制过渡的阶段特征。这些研究,是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研究的开拓性成果。学界真正大规模的资本主义萌芽研究,则在傅先生这一系列研究之后,因《红楼梦》时代背景问题讨论而展开,并最终成为中国历史研究的“五朵金花”之一。傅先生的资本主义萌芽研究,同样是开创性的。后来,傅先生的农村经济和明清商人、明清江南市民经济的研究,在国际学术界产生了重大影响。美国和日本均有译本出版。
文革结束后,傅衣凌先生开始关心中国史研究的另一个重要问题,这是一个中外学术界都非常有兴趣了解的问题,那就是为什么明清以前在世界上处于先进地位的中国为什么会变成落后,鸦片战争后中国为什么长期处于劣势地位?傅先生认为要回答这一问题,就“必须从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内部寻找原因,特别是十五、六世纪到十九世纪之间进行探讨。”经过对明清土地所有制的研究,并结合第一阶段的乡族研究,第二阶段的资本主义萌芽,研究傅先生最终得出结论:“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弹性社会,是一种既早熟又不成熟的社会。虽然,明清时代社会生产力有所发展, 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新思想、 新意识在社会上也有所反映,但由于明清时代的阶级结构既有阶级对立,又有乡族结合,既有政权的压迫,又有绅权压迫,既有经济强制,又有超经济强制,既有身份制与经济权的相对分离,而又抱合在一起。再加上城市市民与农村关系的紧密结合,使阶级分化、职业分化、城乡分化十分困难。所以,无论是资产阶级前身或无产阶级前身的发展都不够成熟,不是作为独立的工商业阶级出现于社会,而是成为地主官僚的一种附庸。这就使明清已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得不到飞跃的发展, 它常处于夭折、中断之中”。同时,傅先生提醒,鸦片战争后中国资产阶级的谱系显示,有一部分资产阶级的起家,早在鸦片战争以前即已开始形成。以鸦片战争为中国进入近代社会的标起,还应该注意中国内在因素的分析。实际上,傅先生第三阶段的研究,集中体现在《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这部总结性的著作当中。而且,正式出版前,傅先生还曾在厦门大学和日本用它做过研究生教材,得到了充分的讨论与好评。

二
作为傅先生学术的集大成之作,《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主要内容有哪些呢?傅先生一开篇即在引言部分提出自己的问题:为何3-13世纪中国科学知识水平遥遥领先,却在明清时期出现大逆转?傅先生认为,这需要从明清社会经济结构和明清时代特点来探讨。随后,作者用了六章正文和一章尾声来分析这一问题。
第二章是从中国历史的早熟性来管窥明清时代的特征。这一章其实是总起,傅先生在这一章里,总体分析了中国历史的早熟又不成熟的特性及其在明清的表现。傅先生首先指出,中国历史具有东方社会的某些特点:既早熟又不成熟。此前,日本学者羽仁五郎已认为在中国,古代代氏族制崩溃不彻底,被后来专制主义利用;嵇文甫也认为中国奴隶制是种族奴隶,氏族纽带强,很难转变到生产奴隶。故奴隶制发生早,但很难成熟,这种宗法制影响到封建社会。傅先生进而指出,中国封建社会也是早熟又不成熟,其早熟性体现在:1)封建时代出现了大统一国家;2)土地买卖早,甚至出现一田二主三主现象;3)农民很早就有相对离土自由,佃户甚至可以归还土地脱佃,来去自由;4)生产力与生产技术也很进步,如四大发明和水碓水磨等,以及宋代煤的大量使用和铁的产量增长快等(工业革命条件);5)商品生产出现早,商业和高利贷的禁律早已不复存在,货币铸造早,最早使用纸币,白银流通广泛,国内市场发达,城市人口多繁华富庶(当然统治人口多,但工商业也增加了人口),临清杭州清江浦汉口岳州。
但是,封建社会的早熟却未能促成它的成熟。第一、反而增添了它的保守性格:1)大统一由地方阶级实现,他们的保守性和官僚机构结合,使国家专制和愚昧。2)土地可买卖却不很自由,受乡族势力干涉:地方恃势强横夺地。与之相反,欧洲只有贵族才有土地,于是聪明人选择经营工商业。3)佃户有离土自由却又人身依附关系严重。庄奴、随田佃客却是代表;人口增多提高土地利用和生产力,但又竞争严重,恶化了劳动条件;移民也没有产生积极经济效果,移民海外的还被外国殖民者压迫、迫害、屠杀,金钱没有在土生根从而滋长从事新产业,反而转向地主经济的倾斜发展,山区移民孕育了资本主义,迁徙却也是自由又不自由,受到当地压迫,仍然隶着于土地。第二、形成了一个弹性的封建社会。中国社会从氏族制到奴隶制,奴隶制到封建制,转变都不彻底,游牧民再带来落后制度,形成旧制度残余,为地主阶级利用,并适合小生产者需要,旧制度保存多。因此,地主阶级对农民控制,不仅有经济剥削政治压迫,还利用了奴隶制和村社制残余,再通过庞大官僚机构来控制,通过科举,以名额限制,让地主和商人入仕,充实国家机构,他们甚至来自平民,熟悉民情,不断改革,中央又用循吏和酷吏进行控制,形成极具弹性的封建社会。容纳了商业、高利贷,商而兼士、士而兼商,农商兼业,小农经济始终有活动余地,使得阶级对立虽然尖锐,却有融通性,不需要生产力和生产支持的剧烈变革。第三、由于中国历史的早熟性,生产力不断发展,但是,时间上发展不平衡,区域上多元发展,经常出现矛盾现象,落后地区有进步因素(如山区资本主义萌芽),进步地区有落后因素(如经济发达地区蓄奴)。配合着明清社会经济的变化,出现了新的社会思潮,歌颂人的价值,提但及时行乐,上下尊卑观念动摇,少凌长之类记载出现,成为各地普遍现象,反映到知识阶层,出现李贽、汤显祖、徐霞客、黄宗羲、方以智、曹雪芹、戴震、宋应星、徐光启等人,都有追求科学民主的思想,同时耶稣会士带来西方科学文化。但是,他们的思想没有生根发展,明清城市没有自治民主气氛,万历自由奔放,雍乾严肃冷酷,统治者从乡村到城市都布下严密监视网。造船航海技术先进却实行海禁,甚至禁止农民种植经济作物(如烟草)、禁止造纸,技术严格保密。同时,坐贾、客商、牙侩分工,大规模联号出现,塌房、廊房、堆垛场、钱铺、金银铺、兑房、交引铺以及簿记、商用数字、珠算,都出现了,但一样得不到发展。白银使用早,但财政意义重过交换作用(体现在粮草折色、田赋加派、商税征收、盐课纳价等上面),大量金银被窖藏,没有发挥促进生产的作用,福建海商在海外也窖藏为主,破坏原始积累。国家还独占盐铁、茶马交易等事业。
因此,明清历史与整个中国古代历史一样,既早熟又不成熟,死的拖住活的,是一种有相当大弹性的封建社会,不容易突破。
在接下来的几个章节里,傅先生细致地展现了构成明清历史这一特点的诸多表征。第三章,从明清封建社会中的村社制和奴隶制残余来论述中国历史的早熟与不成熟的特点。傅先生指出,明清社会剧烈变动,但社会结构不变。这是因为明清历史早熟而不成熟,新旧没有决裂,不是从公有制到私有制的完全改变,公私两种制度糅合在一起,封建社会里保留了较多村社制和奴隶制残余。
关于奴隶制残余残余,傅先生认为,种族奴隶、家内奴隶一直贯穿于整个中国封建社会。两汉官奴婢(如铁官徒等)、私奴婢(如张安世的“内治产业,能殖其赀”的七百家僮),以及宋代“耕当问奴织当问婢”,明代江南“佃户苍头有至千百者”,都是奴隶制残余和变种。造成奴隶制残余的原因有四:1)地主的压迫,使自由半自由农民沦入奴隶地位。宋为客户者,许役其身;明代僮奴佃仆,为土地束缚,或为躲避剥削,以至上海几无王民;还有公家执役转为私家奴隶的,如苍头、部曲、伴当(原为自由人,避重税或经商方便,投靠于官府军营豪门,为其服役操劳,经商佃田,住田主之屋葬田主之山,不能离开)等;2)商业资本发展助长了这一倾向。商业资本发达地区,蓄奴最多。江南、徽州、闽粤,佃仆庄奴最多,蓄养奴仆义男;3)北方民族入主中原逼民“投充”;4)村社制残余对奴隶制残余有保护作用。因为乡族组织和祭祀活动,都需要蓄养奴仆服务,所以乡族有控制奴仆的作用。所以,家族奴仆是奴隶制残余最顽固形式。“主仆之分,乃族纲所系。”结果,商品经济和村社制残余搞乱了阶级关系,奴隶制残余如义儿、义男、假子,都披上宗族外衣,加上乞养异姓,规模颇大。
但是,这些贱民阶层,一方面主人可将其作为财产偿还债务,他们又可以赎身出籍,可以自由经商,有离土自由,有私有财产,可以购买、继承或出卖土地,可以出租土地,收取地租,甚至可建立宗祠,标识封建特权。说明身份制与经济权有分裂又抱合。而且他们可以借助主家权势欺压其他平民百姓,成为豪奴,成为官僚制与绅权的补充力量,可以参与地方政治,充衙役,挂名僮仆者,十有二三,阶级分化极为不易。
关于乡村公社残余的形成,傅先生指出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种:1)中国封建制生产力停滞,不能以集约方式实现经济增长,反而是以区域扩大来获致生产量的增加,因此徕民垦荒政策延续并影响到整乡整族迁徙。南方开发就是中原民南下的结果,他们常率宗族乡里子弟们一同移徙,相互扶助,巩固了血缘关系,在新地依然构成相当牢固的乡族组织,家族同产乡族共有形式,占领大量土地。乡族关系成为他们结合纽带,具有支配一切的权力。2)地主经济不稳定,为保护土地财产,充分利用族权、神权等“私“的体系来加强统治,所以地主官僚道学理学家极力倡导敬宗收族,加强了村社制残余的社会意义。
作为村社制残余表现的乡族,是民间社会运作的重要形态,其形式与工具主要有:1)乡族集团不仅是社会集团也是经济集团,他们以祠堂、神庙、会社(比如渡仓、桥会、茶亭会等,或合资或独资经营,有田产,股份可以继续买卖转让)为中心,联结成为社会力量,成为政权的补充;2)乡中农忙时,通力合作;3)生产技术有具体规定,传男不传女,技术缺少交流,不能发扬光大,村镇也因此不能成为工业策源地;4)以风水为由禁止开矿煤炭,乡族公议或合村公议禁种烟、茶等商品,妨碍生产发展和工业原料供给,还有禁养河鱼;5)乡族私税私捐,如“丁亩钱”。
乡族对经济的影响则主要体现在割据性与闭锁性。这造成了乡村经济单位的自给自足。因此,乡族集团保存各地风俗与惯例,借着氏族制的协议方式干涉经济运行。主要表现在:1)在每个乡镇之间实行独立的度量衡制,纳租单位也照乡例来缴纳公赋多少,其效力超过政府法令。2)控制商业权。市场的成立,有些不是建立在商业和自由的手工业上面,而是为适应乡族集团需要而开辟的,上杭的族墟,广东番禺的秦钟集,北方的乡族义集,顺昌县的禾口墟的建立和厂租以及轮流管理,还有戏台茶亭等的建立,都是乡族开设的。族墟与祠堂、族庙、戏台混杂一起,巩固乡族集团利益。这些市场常采取阖族公议众议开墟等形式,无论度量衡、商品种类、贸易习惯及运输权等,都有自己的规定,族与族、乡与乡之间互不侵犯。体现割据性以及与国内市场统一性的矛盾。农村中有不少墟集、道路、桥梁、船渡、茶亭都是他们捐建的,他们掌握了商业、运输、交通大权,保持着自然经济的统治。3)乡族势力插手工商业活动,出现族商、族工现象。休宁吴氏世代经商,徽州人以商贾为业,经商成为宗族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太原县孙氏制铁户七代相传,金华火腿由蒋氏控制。族商族工都在村镇活动,妨碍市民社会成立,工商业者没有脱离与农村关系,徽州族商,贾人祭酒,一面为族长,一面又是商界领袖。结果商业资本越发达的地方,乡族势力越强大,贞节牌坊多为各地之冠,新事物成为旧事物的保护者。4)对于财产外移权积极干涉,“产不出门”,财产出卖,优先族人。5)乡族财产制——学田、义田、族田发达,对乡族考试奖励,械斗资金筹措,都取了很大作用。
乡族对明清社会的影响则主要表现为:1)地主阶级采用乡族伪装,制定乡约,如蓝田乡约、南赣乡约和十家牌法等,村社残余在地方政治舞台起重要作用;2)上层士大夫结成朋党,下层民众结成会党,工商业者和农民则发展出会馆行会,保护自己和地方小集团的平均发展,扼杀新生力量成长。
在第四章里,傅先生重点从明清各阶级的社会构成来论证中国历史的早熟与不成熟性。他指出,十六、七世纪到十八世纪,资本主义萌芽对阶级结构有影响,从事手工劳动的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按马克思主义观点,应该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前身。当时,江苏吴江出现佃棍,抗租肥家,雇工耕耨,形成新的生产关系,即地主、佃富农和雇工之间的关系。山区棚民,则一直与商品生产发生关系,依山种靛者,被称为商而不是农,这些租地农,带有商业资本家的性质。商业和商业资本也很发达,大大小小商人集团著名者多,他们谋取大利,并投入生产还控制生产,休宁商人朱云治在福建经营制铁业,使用佣工开采铁山,可能是工场商工业,他们还把米银预贷给山中的造纸者,苏州机户与织工也是这样关系。但他们没有发展出成熟的资本主义关系,是因为笼罩封建宗法的温情脉脉的面纱下,他们之间有一种宗法或信仰的结合纽带。甚至并非土地占有者的一群人,却可以依靠族大丁强,成为地方上的特殊力量,说明阶级分化很困难。在这样的总体趋势下,当时的阶级关系有五个特点:
1、既有阶级对立又有乡族结合。如上文所述,明清时期,阶级对立不是很明显,徽州小姓如李、汪、巴三姓的贺节,显示出对大姓的身份性隶属关系,即阶级关系隐藏于乡族关系阴影之下。洪武五年“佃户见田主,不论齿序,并如少事长之礼,若在亲属,不拘主佃,则以亲属之礼行之”,清朝亦同。阶级对立中有乡族的结合,地缘和血缘的乡族结合,混淆阶级关系,等级森严的阶级对立,披上温情面纱。同时还有最搞乱阶级对立的拟制血缘关系,异性亦可以称族,以海为姓,以同为姓等等,血缘等于族扩大到地缘等于乡,地位极重要。日本学者称此现象为共同体,傅先生则称为乡族势力,认为他们或以祠堂或以神庙或者以社团为中心形成特殊的社会势力,有自己物质基础,有不成文法律——族规乡例等,干涉乡村经济生活,让族人迁徙不自由等,还以族规处置族人,比如同姓相奸的处置,又有学田义田等,相互扶助,使大家联系紧密,各阶级难于独立成长。
2、既有政权压迫,又有绅权压迫。封建政权以里甲户籍统一管理人民,地方又有身份性地方和非身份性地主,食土而不临民,一般官僚都是地主,形成一种特殊的绅权,代表乡族势力的某些色彩,官僚制与地方制结合,作为国家专制的助手。还有似绅非绅的土豪恶霸,方巾御史、白衣中书、圆头乡宦等,百姓畏惧。但是绅权一方面率义举,正已化俗,不侵占人田园,不强买人产业,有利于地方之事,极力向公祖父母开陈,以私的地位,积极维持稳定封建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则直接与政权结合,具有法典的性质,宦干登门,猛于公差,任意奴役人民,征夫栽田,乡人送柴等等,政权与绅权明显结合。
3、既有经济强制,又有超经济强制。本来,封建社会,应该是地主垄断土地,征收地租,独占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但实际明清中国地方对佃户有超经济强制,如纳租交杂派,鸡蛋、柴薪、羊节肉、红白扯手、租膳、备办祭仪、挂红礼银、取村礼、断气钱,出嫁回娘家劳动等,甚至具有某些刑法权,如置水牢。并且天下水利、碾硙、场渡、市集无不属之豪绅,超强制经济还禁止人民竿钓、摸鱼、种植经济作物等。
4、身份制与经济权的相对分裂而又抱合一起。明清中国,地主“富不过三代”,经济权与身份制有分裂,但低层士绅有上升机会,一旦地位上升,身份权与经济权又结合起来,如范进中举,马上有人送田产、店房、投身为仆求荫庇。此外,下层贱民亦可买地,进一步说明身份权与经济权既分裂又抱合。奴仆、佃仆、伴当,可以起家为富翁,使得阶级分化阶级对立纠缠不清。身份制与经济权的二权相对分离,颇不利于财富的积累,不足于使财富积累结成新的社会集团。
5、城市居民与农村关系紧密结合。中国城市是封建地租的集中地,不是单纯商业中心,城市居民身份复杂,地主和工商业者以及下层官吏一起,为瓜分封建地租而聚集在一起。族工族商整乡整族为商为工造成城乡之间紧密结合在一起。徽州的商人、惠安的石工均如此,福建四堡的书坊足迹遍海内,却为邹、马二姓垄断,成为农工商结合的乡族群体。商品交换与自然经济混在一起,彼此渗透,中国城市里的工商业者没有和农村绝缘,商业资本与土地资本结合,削弱了行会在城市的作用,城市反受乡村势力影响。会馆既代表工商业者,也代表乡族地缘。而城市的主要商业大权是操在大官僚手中的,盐铁、当、行商,都是官商。苏州商业归徐阶和董其昌独占。明清两代在乡地主多,但在城地主也有大量地租收入。坐贾向地主租地扩建铺户,未能摆脱地主控制。明清中国没有城市自治,没有商人财产权,政府可以剥夺商人财产。当时的中国社会里,只见宗族活动,即使白莲教也是宗族结合。滦州石佛壁王姓即是白莲教世家。
第五章,傅先生转入明清土地所有制下的地主与农民,从他们的经济活动来分析中国历史的早熟又不成熟特征。
傅先生首先分析了地主经济。他指出,在中央集权制下,天高皇帝远,实际上地方分权,土豪士绅是地方上主要政治和社会力量的代表。在这样的背景下,地主主要有两类:身份性地主和非身份性地主,但绝非固定,可以通过科举、捐纳等转换流动。他们掌握土地,田不在官而在民。地主土地所有形态则有三种:1)皇帝所有、贵族(含官僚、寺院、低层绅士)所有、一般地主所有(含商人地主和乡族地主),还有部分国有土地,但前三种本质是私有制。地主经济是掠夺经济,靠土地榨取地租。2)大量大官僚地主,如藩王,动则数万顷,还有高官如徐阶动则数十万亩,一般的则以万计者不计其数,清军入关后大量占地和圈地,低层士绅也占地不少,因优免差役,便于集中土地,加上粮食商品化趋势扩大,便于他们积累地租,扩大地主经济,形成土地的流动,富益富,贫益贫,地权频繁转移,但地主经济却未动摇。3)非身份性地主是土地所有制主体,它是小农经济的产物,又和商品经济有联系。他们在地方上掌握经济政治大权,豪霸一方。他们的表现形式多方面:与商业资本结合、与乡族势力结合,彼此之间有区别有结合有矛盾。江南谭晓谭照兄弟有地数万亩,湘潭周氏田兼四县,桂阳州邓傅田舍数十里相望,……小块土地所有者或租佃者则不断加入地主行列,他们很懂安排生产,调整关系,使地主经济坚韧有力。商人地主以积谷称富,乡族地主以义庄、祠田、族田、祭田出现,是主要形式之一。4)结果,大部分地租在城市集中,城市较大的工商业或者被国家独占,或者大地主大官僚垄断,即便是基于商品流通而发展起来的市镇,有不少是为国家税收目的而设立的。所以城市的支配权不在工商业手中,而是在地主和士绅之手,城市失去了反封建作用。因此,地主经济中包含有商品经济因素,但地主又努力对食谷、酒醋、膳食、衣布在家族内分配,甚至广东沿海,白银广泛使用,也被地主压制。但无论如何,随着商品交换的繁荣,地主还是插足于工商业活动,或以末起家,以本守之,或以农起家以末辅之,农商兼营。这种情况遍全国。徐阶如此,其它地主也如此。商品经济使一部分地主成为大经营地主。如河南杞县张氏,在地租份额、耕种方法、会计管理等方面都形成了完整制度。5)即便如此,诸子均分制和农民反抗以及地主的浪费和奢侈生活,又使得地主经济不稳定。
另一方面,农民则包括自耕农、佃农和雇农,但主要是佃农,他是小生产者,有自己的独立经济。农民生活很艰苦。他们要交地租,还要交纳实物贡献,以及服役和各种贡献附租。另外,还有与奴隶制残余结合的租佃形态,庄仆、佃仆、世仆、世佃等等,要服各种劳役,如抬轿、婚丧杂差、作喜娘等,生活艰难不得不借高利贷;国家又有苛重赋税,地丁、漕粮、耗羡以及州县杂差等等。但是,农民有相对离土自由,商品生产在农民经济中比重增加,他们采取劳动密集型经营方法,提高了生产总量,并在与地主的斗争中,获得部分土地所有权,一田二主三主现象出现。甚至佣工也得以普遍使用,湖广甚至出现客户强于主户的现象,更重要的是在山区,棚民、蓝户、菁客、麻民、靛户等,虽然实际也是佃户,但生产的都是商品性很强的作物,必须去市场出卖,不是自给自足,从而使资本主义萌芽首先在山区经济作物开始。不过,农村是由一家一户组织起来的小村子,与外界没有多少联系,作为一个阶级,农民无所作为,即使一田二主,也容易向地主转化,即使出现货币地租,反而使他们隶属于土地,失去货币的意义;农民离土的相对自由,加上人口激增,雇工人数多,各地人口过剩,恶化了雇工的劳动条件,使流入城市的农民,同样无法得到雇主,苏州即如此,这使得农民组织的“打行”组织反而与封建势力勾结;农民的平均主义思想使他们在改变环境后追求豪侈生活,科举制也吸引小农阶层加入;乡族的婚丧迷信消耗,也给予农民经济极大威胁,使其难于蓄积原始资本。
第六章,傅先生向生产、交换和市场来讨论明清历史早熟又不成熟的特征。首先,关于生产,傅先生认为,明清开始有一部分为工业生产原料和为市场需要而生产的农业,农业生产多种多样。稻麦、高粱、蕃薯等品种普及,棉、麻、苎,蓝靛、红花等手工业原料,烟、芋、蔗、果树、花草、茶、油料、林林等,都得到了发展,这促进农产品加工和手工业繁荣。同时,手工业生产开始出现脱离农家副业的趋向。松江棉布业、江西陶瓷业、闽浙赣山区造纸业、制茶业、煤铁规模很大,一炉数百人。
在农业和手工业如此发展的基础上,交换与市场也开始发生变化。傅先生认为,交换需要白银,所以,银矿得以大量开采,同时,美州白银传入,加上水陆交通发达,出现全国性商路,大量商人聚集的地市涌现。徽商黄汴《一统路程图记》记载了全国商路,国内市场初步形成,江南城市发展最快,全国内地市场、墟集星罗棋布,著名镇市应时而生,湖北刘家隔、江西樟树、湖南洪江、湖北汉口,江南盛泽、广东佛口等,都超出地区性限制,与全国各大都市发生联系,此外,还有与少数民族交换的马市和木市。
在此基础上,商人集团兴起。商人为扩大市场,改善经营方法,加强了商业组织结构,其中伙计制度值得注意。挟赀为财主,代人持筹为伙计,有掌柜(头掌、二掌、三掌等)、铺伙(负责各种杂务)、专门会计人员,如主计,还有贾人祭酒作为商业领袖;同时,商业教科书大量出现;商人资本规模增加,从数十万两到数百万两到三四千万两不等。但他们的主要财富与国家财政的盐业、军需有关,大多数也与农村和乡族保持密切联系,体现出明清商业的特殊性质。此外,还有强大的海商,在海外形成特殊华人区,他们引进白银,对国内商品流通和沿海商品性农业和手工业发展起促进作用,引起各地人民的生业结构明显变化,出现农工商结合现象,人们的饮食、服饰、住房、婚嫁游乐等社会风气也发生转变,观念上,从好殖田产转向竞趋工商,出现崇奢黜俭和工商皆本的思想家。
在这样的背景下,城市经济出现了两种类型:A、开封型消费城市,这是地租集中地,城内王府林立,工商业主要为地主服务,城内手工业生产也主要是奢侈品生产,B、苏杭型城市,工商业比重大,机户达一万户,产品面向全国,与此类似的,还有直接与工商业生产相关的新兴市镇,如盛泽、枫泾、王江泾等。
第七章,傅先生对全书进而总结,提出了倾斜型的明清社会经济的概念,并归纳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历史道路。
傅先生认为,宋元以后尤其是明中叶以来,中国的商品生产有了巨大发展,逐步瓦解封建经济结构,为资本主义萌芽提供了首要的历史前提。其次,人口急剧增长,大规模流动,开发了山区,促进了山区经济新因素的成长。第三,频繁的农民战争解放了部分生产力,但农民成分复杂,宗教关系、会党组织和乡土关系,与地主有千丝万缕联系,使其失去了独立性,城市斗争同样复杂,有时反而造成经济破坏,常常使经济处于夭折、中断状态。这使得明清资本主义萌芽形成了一条独特的道路,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这特点可以归纳为下列表现:经济落后的山区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并且规模大,投资者一般是商人。在一个资本家指挥下,集合大量劳动人口,形成分工较多的手工工场,但是,交通不便,稀疏点缀,无法扩大再生产,容易发生夭折与中断。同样,平原的烟草制烟和制糖业也同样发生夭折。
这一特点的形成,取决于明清经济的三组不平衡关系:地区发展不平衡,人口增长与生产发展不平衡,消费和积累不平衡。首先,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新因素出现的城镇周边地区,没有促进新经济成长的环境,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山区更是远离市场。其次,人品增长造成,以及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对经济成长相当不利,劳动力供过于求,社会生计益加困难,消费掉大量财富,恶化雇佣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不利于雇佣劳动的发展。第三,工商业者追求奢侈生活,财富大量被浪费,缺少资本积累。这三组不平衡,使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形成倾斜型经济形态,并且手工业生产过程分散,流通也不集中,资本主义萌芽夭折、中断。惟有沙船业、洞庭山严家兄弟二人、广州的一批中药制造行、佛山和南京的纺织业、宁波通久源轧花厂,以及北方的山东博山玻璃制造、晋东南的制铁业、本溪和烟台的煤矿、以及四川自贡自流井等,它们出现的新经济因素,在近代仍有继承。总之,无论东南沿海,还是内陆山区,无论煤铁等重工业,还是玻璃纺织等轻工业,一部分近代资本主义企业,就是对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的继承。但这些企业,仍有浓厚的封建性,采用放料等经营形式、把头等管理制度、不喜欢机器生产技术等等,均使得旧的拖住活的,发展极为缓慢,最终为外力阻扰,转落为半封建半殖民社会。
第八章为尾声,傅先生再次强调了三个观点:1、乡族势力与官僚制度构成绅权;2、商人地位提高,地主商人一身兼而二任,官绅商一体,影响城市人口构成,阶级分化和工商业者的性格,也影响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相互依存,城乡不分。不少工业区在农村,城市工商业者半工半农,半商半农。3、儒家思想对明清商人观念的影响,大大限制了工商业活动前景。
总结全书内容,可见傅先生本书通过对明清社会经济的村社制和奴隶制残余、阶级构成的社会特点、地主经济和农民经济、生产交换与市场等问题的翔实研究,探讨了明清社会既早熟也不成熟的特点,归纳了明清资本主义萌芽难于成长的原因,最终回答了为何明清中国从一个领先世界的国家变成落后于世界的国家的道理。总体来说,傅先生的核心观点是,明清社会经济中的一系列矛盾现象,导致旧的拖住新的,死的拖住活的,新因素无法成长壮大,中国遂在这种困窘的局面中,开始落后于世界,并最终使资本主义萌芽经常处于夭折、中断的局面,即使有部分萌芽因素被近代经济所继承,同样也不能真正迅速发展,中国最终落入半封建半殖民社会。
三
阅读傅衣凌先生《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一书,读者最强烈的感受,应当有二:一是史料的丰富和翔实,细节的多样和精彩;二是全书时时刻刻表现出来的明清社会经济的,甚至是作者自己的矛盾、困窘和纠结。关于前者,《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杂志编辑部曾有概括,称傅先生“在搜集史料时,除正史、官书之外,应注重于民间记录的搜集,以民间文献证史;广泛地利用其它人文社会科学学料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进行社会调查,把活材料与死文字两者结合起来,以民俗乡例证史,以实物碑刻证史。”(《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第1页)。是的,傅先生这一研究特点,在《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对此,前人总结甚多,本文不必进一步展开。总之,读者印象非常深的印象就是,傅先生对乡村社会经济的材料了解之丰富,绝对超过同时代的学者。众所周知,傅先生同时代的学者,研究明清社会经济史,最主要的材料仍然是正史、政书、文集和笔记,当然也包括地方志,但甚少有人利用到民间文书。傅先生因为抗战时的机缘巧合,民间文献成为其研究的重要史料。正是因为这些史料的充分利用,傅先生对明清社会经济的认识,远超王朝制度及其落实、运作的层面,而是深入到民间经济惯习(即制度)、组织方式、组织形态、社会关系、运作情形,各种在官方文献和文人文集中闻所未闻的民间经济制度和运作方式,大量呈现在读者面前,这使得明清社会经济的鲜为人知的情况,活生生地呈现在学术界和一般读者面前。惟其如此,傅先生在下列问题的研究,及其形成的结论,均具有重大创新。
1、农业经济没有发展的增长。傅先生指出,农民很早就有相对离土自由,甚至佃户可以归还地主脱佃,来去自由,劳动力人口多且相对自由,但是,人口急剧增长,不得不形成大量移民,恶化了农民的劳动条件,农民不得不采用密集型劳动,这最终增加了产品总量,但是农民生活依然相当艰苦。傅先生的这一发现,说明他才是明清农业呈现没有发展的增长的第一人。
2、明清土地所有权分化,土地买卖早,甚至出现一田二主、三主现象。这种现象,现在已是学术界的常识,这常识最早即由傅先生等人发现。
3、明清商业发达,商业经营技术手段、生意人的角色分工、货币形态的发展、商业教育的出现、商人资本规模扩大、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性质的转变等等方面,都呈现出重要进展,与之而来的是意识形态的相应变化。傅先生指出,明清国内市场发达,形成了坐贾、客商、牙侩的分工,大规模联号随之出现,塌房、廊房、堆垛场、钱铺、金银铺、兑房、交引铺以及簿记、商用数字、珠算等商业技术均应时而生,全国性商路引导图(《一统路程图记》)出版;伙计制度形成,挟赀者为财主,代人持筹者为伙计,掌柜、铺伙、专门会计人员独立形成,还有贾人祭酒作为商业领袖,开始活跃于商界;部分农业开始为工业生产原料和为市场需要而生产,手工业生产出现脱离农家副业现象;白银流通广泛,国内市场初步形成,全国内地市场墟集星罗棋布,著名镇市应时而生,超出地区性限制,与全国各大都市发生联系。商人集团兴起,并改善经营方法,加强商业组织结构;商业教科书大量出现;商人资本规模增加;还有强大的海商,引进白银,促进国内商品流通和沿海商品性农业和手工业发展。这些变化,引起各地人民的生业结构明显变化和社会风气变化,从好殖田产转向竞趋工商,出现崇奢黜俭和工商皆本的思想家。这中间有许多现象,属于新制度经济学影响之下的经济史才重视的研究范畴,傅先生却早就1981年即已敏锐发现。
4、乡族的社会经济控制。乡族集团是社会集团和经济集团,它以祠堂、神庙、会社包括义渡、桥会、茶亭会、桥会等等为中心,成为社会力量,控制社会与政治,并蓄养、控制奴仆,义儿、义男、假子披上宗族外衣;利用族规乡例限制农民迁徙自由,并以族规处置行为不端的族人;乡族还干涉民众的财产外移权,财产出卖必须优先族人;并有乡族财产制——学田、义田、族田发达,在乡族内相互扶助,奖励考试,筹措械斗资金,作用很大;乡族势力强大,成为私的因素,协助国家管理农民,包括政治、社会和经济方面的控制,是明清社会经济中最为显著的力量。乡族集团或者说乡绅的作用,今天同样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但是,同样的,这也是傅先生最早发现的明清社会经济的重要现象。
5、乡族控制商业权,决定市场运作机制。有些市场的成立,是为适应乡族集团需要而开辟的,乡族势力控制了市场的度量衡、商品种类、贸易习惯及运输权;族商、族工都在村镇活动,不脱离农村关系,商业资本越发达的地方,乡族势力越强大,乡族势力插手工商业活动。按照古典经济学的逻辑,市场是因应产品剩余而自发形成的,但是,历史事实中的市场设置并非如此简单,乡族集团开辟市场并控制市场,是明清中国经济形态中的重要表现。傅先生同样是第一位明确提出这一观点的学者。
6、乡族与绅权造成不少地方“无地主有封建”。傅先生指出,乡族与官僚势力结合,构成绅权。作为公的力量,政权统一管理里甲户籍,身份性地主和非身份性地主形成绅权;还有似绅非绅的土豪恶霸,一方面率义举,以私的地位,积极维持稳定封建社会秩序,一方面直接与政权结合,任意奴役人民,政权与绅权结合。这一结合,导致明清中国乡村,不少地方没有地主,却有封建。在这一意义上,“无地主有封建”的概念也是傅先生最早提出来的。
7、明清市场性质。正如黄宗智所概括,与傅先生同时代或者稍晚一些时间的学者,常常认为商品化必然带来近代化,在他们看来,市场是封建的异己力量,市场发达,自然就是商品经济发达,必然引起封建经济的瓦解。但是,傅先生指出,明清中国市场很发达,形成了全国市场。但是,国家独占盐铁、茶马交易等事业,城市较大的工商业或者被国家独占,或者大地主大官僚垄断,即便是基于商品流通而发展起来的市镇,有不少是为国家税收目的而设立的。城市的支配权不在工商业手中,而是在地主和士绅之手,市场发达,代表的是地主经济中包含有商品经济因素;基于这一特点,即使中国的白银使用早,货币发达,但其财政意义重过交换作用,体现在粮草折色、田赋加派、商税征收、盐课纳价上,并且大量金银被窖藏。所以,城乡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市场。中国城市是封建地租的集中地,不是单纯商业中心,地主和工商业者以及下层官吏聚集在一起,族工族商整乡整族为商为工造成城乡之间紧密结合,其结果是,商业资本与土地资本结合,会馆既代表工商业者,也代表乡族地缘。而城市的主要商业大权操纵在大官僚手中,盐铁、当商、行商,都是官商。没有城市自治,没有商人财产权,政府可以剥夺商人财产。当然,正如开篇所指出,与傅先生同时代的学者,梁方仲先生也有类似观点,认为明中叶以后,“商业资本一马当先”。但是,这正代表当时国内一流的经济史学家们,都认识到了市场的这种性质,并不是商品化必然带来近代化,而是商品化可以被封建国家和官僚体系所利用,因此,明清市场的性质,大可不必与商品经济和近代化挂钩。
8、山区资本主义萌芽。傅先生指出,在山区,棚民、蓝户、菁客、麻民、靛户等,生产的都是商品性很强的作物,必须去市场出卖,所以,资本主义萌芽首先在经济落后的山区萌芽,而且山区商品经济规模大,投资者都是商人,内部在一个资本家指挥下,集合大量劳动人口,出现分工较多的手工工场,但交通不便,所以萌芽成为稀疏点缀,无法扩大再生产,容易发生夭折与中断。山区资本主义萌芽论,也是傅先生首次提出。
在一部两三百页的宏观著作里,傅先生提出了至少八个全新的结论,而且史实非常扎实细致,令人叹为观止。显然,这是傅先生利用了大量民间文献的结果,更是傅先生超强的史料敏感力和史料分析能力的结果。一个学者,一生能提出上述结论的一两条,已经足以在学术史上留下自己的印记,而傅先生一部著作,就有这么多的创新性结论,令读者唯有膜拜。
正如上文所指出,拜读《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一书,除了史料新出,新见叠出外,读者印象很深的第二个特点是,本书时时刻刻表现出来的关于明清社会经济结构乃至作者自己的矛盾、困窘和纠结。为什么本书会有这样的矛盾呢?其实这是因为傅先生研究时的理论背景所决定的。傅先生研究明清社会经济史,所依据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当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引进中国后,有一些庸俗化的倾向。这就形成了当时国内社会经济史研究的一些基本理论结论,主要包括:1、生产力发展,必然带来产品剩余,产品剩余,必然带来市场交换,市场交换一般在交通发达的码头港口集聚,这必然造成对封建城市的异化,最终将瓦解封建经济结构,使社会迈向资本主义;2、封建社会作为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自有其地主和农民的二元阶级结构,这种结构必然受到市镇经济兴起的冲击而缓慢解体,最终出现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和资本家的新的阶级结构;3、封建国家的阶级基础是地主阶级,所以国家为地主阶级服务,建立起暴力工具压迫、剥削农民阶级,社会发展的主线是,农民阶级起来反抗,最终推翻封建王朝,建立起新的封建王朝。显然,在傅先生的字里行间,无可避免地隐藏着作为其研究对话对象的这些观点。实际上,傅先生在一定程度上,也默认了这些观点的主流性和代表性。但是,从史料出发的傅先生,又时时刻刻发现这些观点与中国历史的实际不相吻合。所以傅先生一方面承认这些观点在史料上有所反映,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告诉读者,事情并不像这些观点那么简单:它的每一个结论,都有不符合事实的地方。所以,全书中,“死的拖住活的”、“弹性的封建社会”一类表达随处可见。傅先生一边说,中国的封建社会很早熟,但另一边又说,到封建社会晚期,中国封建社会还不成熟;一边说地主阶级剥削压迫农民,一边又说作为个体的他们来自农民,熟悉民情,能不断作出适应农民的改革,从而保持社会的稳定;一边说地主、农民、贱民有身份制约束,一边又说身份制并不约束贱民的经济权力,甚至贱民还可以因为经济权力获得社会权力;一边说地主阶级采用乡族组织控制经济控制社会,一边又说乡族集团率义举维护族人利益,使社会有了温情脉脉的面纱,社会上既有阶级对立又有乡族结合,既有政权压迫又有绅权压迫,既有经济强制又有超经济强制,城市居民与农村关系紧密结合,身份制与经济权的相对分裂而又抱合一起;一边说生产和交换又有很大发展,全国市场已经形成,一边又说这样的市场是为官僚和封建国家服务的;一起说明清在山区甚至平原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一边又说萌芽经常处于夭折和中断的状态。读者初读本书,难免为本书的这种矛盾和纠结所困惑。但是,这不正是傅先生处处与当时的主流社会经济史理论对话的表现吗?这恰恰是傅先生告诉读者,当时的主流社会经济史理论,并不符合中国历史的实际啊!也正是如此,傅先生才能从实际出发,在一部篇幅不大的著作里,提出上面至少八个开创性理论结论的原因。所以,当读者读到本书的矛盾与纠结时,应该充分体会傅先生真正要表达的思想和理论。所谓山区资本主义萌芽,明显就是在告诉读者,这种萌芽只能一时一事,不可能在周边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长期延续与发展壮大,也就是说,这种萌芽是不可能发展成资本主义的,在这一意义上说,这种萌芽,其实并非真正的资本主义萌芽啊!所谓全国市场的形成,但是从宏观上说,它是由国家和官僚集团所建构所利用的,在微观上说,是控制社会的乡族集团开辟的,这种市场性质,怎么可能导向封建社会的瓦解?又怎么可能导向资本主义萌芽进而导向近代化?这种形态的明清经济,只能是倾斜型。什么是倾斜型?当然是以平直道路的经济型为参照而观察到的形态,这其实就是说,以经典理论的经济发展逻辑来看,明清经济走了另外一条道路,如果被参照的经济型是正常的、平直的,那明清中国的经济形态,就是倾斜的。这样的矛盾在书中随处可见,无须多举,也无须再解读。总之,阅读《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一书,千万不能只看到傅先生的矛盾与纠结,而应该透过这种矛盾与纠结,明白傅先生想表达的真实思想。
其实,《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一书,不仅透过矛盾的表达,展现了傅先生与当时主流社会经济史观点的对话,同时还明确提出了至少八个重要的创新性观点。而令当时的学者意想不到的是,傅先生此书,还为后来的学术启迪了重要的方向,这些方向,正是21世纪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的热点问题。这里简要列举几个供参考:
1、大分流与近代化问题。众所周知,大分流与近代化问题,2001年开始成为中国经济史的热点,至今仍是诸多研究的问题意识,然而,没有想到的是,虽然傅先生没有提大分流这个概念,也没有直接用近代化的说法,但是,《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一书,事实上全书都在讨论明清中国经济的独特走向及其与欧洲经验的差异,并且时时处处在提出这些差异的原因。据称,彭慕兰的研究,事实上受到了国内学者的影响,其中是否有傅衣凌先生呢?当然,此事有待求证。但无论如何,《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一书所论,正是后为学界所讨论的明清的大分流和近代化问题。
2、没有发展的增长问题。没有发展的增长问题,自从黄宗智的《华北小农经与社会变迁》1990年代初引进国内后,特别是其《中国经济史的悖论现象与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一文的中文版发表以后,也是国内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极为火热的热点问题之一。不过,令人意料不到的,1981年傅先生利用本书开始讲课的时候,就已经明确表达了明清中国农业因为人口急剧增加,农民不得不集约化生产,进而提高了产品总量,但生活却依然贫困的思想。这直接就是“没有发展的增长”的意思啊。怎么“没有发展的增长”反而成了后人的发明?当然,吉尔兹的发明与傅先生的发明,应该都是各自独立的发明。
3、市场运作机制问题。传统中国,尤其是明中叶以后,市场高度繁荣,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市场运作的机制如何?学术界却关注不够,1990年代,最有影响的研究,当属傅衣凌先生的博士陈春声教授的博士论文《市场机制与社会变迁》一书对此问题的探讨,2010年代,则有关于市场运作中民间自组织作用的重要研究。然后,傅先生本书在1980年代,已经提出了中国传统市场的组织机制、运作方式,尤其总结了民间力量如何组织市场运作中的度量衡、商品种类、贸易习惯及运输权等问题的解决机制,以及伙计制度的运作,货物、货币流通问题的机制等问题。当然,后来的研究更为体系化和深入化,但傅先生对此问题的关注和启迪性,非常值得重视。
4、市场性质问题。傅先生认为明清市场是封建国家和官僚系统利用甚至把控的市场,市场的建立,既可能是乡族集团作用的结果,更有可能是国家为了收税目的而实施的行为。这和梁方仲先生关于明中叶市场的性质的认识,一起为后来的研究提供了可能的启迪。
5、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是近年来国内最领先的社会经济史话题,吸引了很多学者的关注。同样地,在《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一书中,傅先生同样在讨论乡绅以及乡族势力时,大量论及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当然,傅先生没有使用“公共产品供给”一词,但他所论及的事实,包括义渡、桥梁、茶亭、仓储、考试费用等等,何尝不是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呢?
6、基层社会管理、控制与运作问题。这是近二三十年来,中国社会史研究最为核心的问题,傅先生在《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一书中,花了不少篇幅讨论了明清时期的宗族、神庙与会社,成为后来研究的起点和基础。这一点,学术界大概是充分认同的。
此外,傅先生还有书中处理到包括一田多主的土地产权问题、商业技术问题、城市经济问题等等,都是21世纪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热点问题。总之,傅先生《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一书,启迪了很多方向的未来研究,虽然很多后来的热点问题的研究者,并不一定是直接从傅先生的书中得到启发的,但是,这不正是代表了傅先生的超强学术敏感力和预见性吗?最后总结一句,读傅先生的书,重点应该注意的是他注意到的从官方文献很难发现的民间经济运行的各种纷繁复杂的事实,以及从这些事实出发,展现的明清中国经济运行的独特逻辑与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说,如果能把握他提供的诸多经济事实,现在的年轻研究生们,如果有好的社会科学的训练,也就有机会从中发展出扎实的研究,进而提出诸如“大分流”一类看上去极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出来,认真拜读傅先生的《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说不定很快就能找到很有意义、很有创新前景的研究选题。
原文是作者在海南师范大学讲座的讲稿,后收入赵克生主编《二十世纪中国史学名著十讲》,海口:海南出版社,202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