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伟 | 历史叙述与社会事实:珠江三角洲族谱的历史解读
本文作者刘志伟,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历史系教授。原文原载《东吴历史学报》第十四期(2005年12月),页77—105。
本号据原刊扫描件整理转录,改用简体字,注释及参考文献从略,敬请查阅原刊。
摘 要:本文以作者利用明清时期珠江三角洲地区族谱研究地方社会历史的经验为基础,讨论如何把族谱文本置于其形成的历史脉络下解读,并通过族谱的历史叙述去重构地方社会历史的事实。文章认为,对族谱的史料价值的质疑,不应该总是纠缠在族谱所记载之事实的真实性和可信性上,更应该从族谱编撰的用意出发,结合具体的社会历史过程去研究。族谱作为一种有意识历史叙述,使得我们得以视其为一种无意识史料而去解读其社会文化意义。明清时期珠江三角洲地区族谱中关于祖先历史的叙事结构,所表达的就是明代以来形成的社会秩序及其衍变过程的结构。
关键词:史料、族谱、宗族、珠江三角洲、明清时期
利用族谱作为研究历史的文献资料,是中国近代史学的一个重要的发展,早在80年前,大力倡导新史学的梁启超已经提出:
欲考族制组织法、欲考各时代各地方婚姻平均年龄,平均寿数,欲考父母两系遗传,欲考男女产生比例,欲考出生年与死亡率比较……等等无数问题,恐除族谱家谱外,更无他途可以得资料。我国乡乡家家皆有谱,实可谓史界瑰宝,将来有国立大图书馆,能尽集天下之家谱,俾学者分科研究,实不朽之盛业也。
不过,在梁启超提出此见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同其他新史料的利用和研究相比,历史学者利用家谱族谱开展研究进展甚微,惟罗香林先生于1930年代以后在广东、香港地区大力搜集家谱族谱,并利用族谱资料进行民族问题研究,成绩斐然,堪以为开风气之先。直到198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史研究风气的兴起,许多学者以族谱为主要史料,在乡村社会研究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近年来,族谱资料的利用越来越受到重视,族谱的搜集与研究蔚然成风。本文以个人利用珠江三角洲地区族谱资料的点滴经验为依据,讨论族谱作为历史资料的特性,并就如何通过族谱的历史叙述去解读其背后的社会历史事实,谈一点体会。
01.史书与史料
在很多族谱的序文中,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话:“家之有谱,犹国之有史,郡邑有志”,近年来,在中国大陆学界,甚至有“族谱与国史、方志并列为中国史学的三大支柱”的说法。把族谱与正史、方志并提,不但表达了对族谱作为史料价值的高度评估,更表达了把族谱视为史书的倾向。从形式上看,族谱确实在很多方面跟史书有相似的地方,但如果把族谱作为史书来读,其史学价值是十分令人怀疑的。梁启超就曾经说过,如果把族谱作史来读,“各家之族谱家谱,又宁非天下最无用之物”。梁氏如此说,是因为他把史书与史料的价值作了清楚的区分。
以旧史作史读,则现存数万卷之史部书,皆可谓非史;以旧史作史料读,则岂惟此数万卷者皆史料,举凡以文字形诸记录者,盖无一而不可于此中得史料也。
梁氏从新史学的立场出发,视正史为非史,确是一具有革命性的见解,今天看来或不免过激。但梁启超把“作史读”之史书与作为研究历史取材之史料区分开来的意见,对我们评价族谱的价值却是很有启发的。不过,梁启超所重视的族谱的史料价值,还只是局限在如何利用族谱记录的事实来研究现代学术关怀的问题。其实,我们如果把族谱作为一种史书来读,从族谱作为一种历史述说的性质出发,去解读其中隐含的历史真相,对于社会史研究来说,也不失有另一种特殊的史料价值。
在中国古代,谱牒之学自然属史学之范畴,《隋书经籍志》史部之下列有“谱系篇”。但古代谱牒,为帝王贵族之史,后世谱牒之学亡,谱牒亦不见于史部文献著录。明清以后泛滥之私家谱牒,并没有入史家法眼,四库全书的史部中,就完全没有谱牒类。可见在明清学者眼中,族谱与史书还是有明显区分的。
但是,随着明清宗族的发展,族谱编修为士庶之家争相效法,修谱亦渐成士人玩弄之学,以谱牒入史学之观念再行滥觞。在清代后期被奉为范本的《南海九江朱氏家谱》的序文中写道:
谱牒之学,史学也……盖先王谱学之设,实与宗法相维,而表里乎国史。宗法立,而士大夫家收族合食,至于百世不迁,而奠其系世,辨其昭穆,朝廷且为之庀,官司藏册府。是故黄农虞夏之胄,阅数千祀而可知也。世禄废,宗法亡,谱学乃旷绝不可考。汉兴,天子奋于草茅,将相出于屠牧,率罔知本系所由来,魏晋至唐,仕宦重门阀,百家之谱,上于吏部。维时官之选举,必稽簿状;家之婚姻,必等门第,而谱学复兴。欧阳氏修唐书,有宰相世系之表,隐示国史家牒,相为表里……五季丧乱,图牒尽湮,一二儒生,乃欲掇拾补苴,冀存古宗法一线。及夸者为之扳拊,华腴虚张勋伐,或至不可究诘,谱录一家,遂为识者厌薄,而去史益远矣。
这篇序文出自该族谱编撰者、清末岭南著名学者朱次琦的手笔。在他看来,谱牒之学与史学之共同点,在于两者均以维系宗法秩序为宗旨。而在古代中国,所谓宗法,亦即政治与社会秩序之根本。但在当代史家眼中,史学已经与过去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史学应该是对过去发生的历史真实的一种记录、一种书写和一种解释。于是,族谱作为史书的价值,不但由于其与宗法传统不合而受到传统士大夫的厌薄,也由于其纪事多虚妄不实、附会攀援而受到当代史学家质疑。
不过,任何历史文献都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作为历史著作,是对过去发生的历史过程的叙述;另一是作为史料,是我们赖以了解过去的资料来源。既然族谱也是一种历史叙述,它就同时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个是对于过去的记忆,一个是面对现在的一种表达。如果说族谱的叙事太多虚妄之言,那么我们是否应该把族谱更多地视为表达编撰时的政治议程和社会状态的史料来进行分析,而不要过多纠缠在族谱中的叙事有多少真实性上面。
在中国传统上,史学与谱学都是以确立宗法秩序为宗旨,我们在利用和解读族谱文献时,更应该重视的是族谱编撰本来的意义,把族谱中的历史叙述视为一种秩序、一种观念以至一种规范的表达,从族谱的历史叙述中,找寻社会事实。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可以把族谱当作史书来读。
「难道不正是族谱这种有意识的编造行为本身,使得族谱可以成为一种无意识史料吗!」
还值得考虑的是,即使我们把族谱当作史料来利用,它究竟是一种有意识史料还是无意识史料呢?族谱的编修人之所以要把自己祖先的世系关系用谱牒的形式写下来甚至印刷出来,当然是为了要处理现实的需要。研究者往往多以为族谱对历史事实之编造附会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因而质疑族谱作为史料的价值。这一见解当然有相当道理,但换个角度去看,如果我们把族谱看成是一种无意识史料,那么族谱对于研究的意义,就在于它体现了一种秩序,体现了一种历史过程的结构——因为修谱者为什么这样做,是基于当时人持有的某种共同的观念,表现了当时的社会和文化的规范。这也是我们利用族谱来研究社会历史时应该采取的一个很重要的角度。
02 族谱中记述的宗族历史
在明清以后的族谱中,相当常见的一项内容,就是有关宗族历史的记事,包括祖先的来历、迁移和定居经过、兴衰隆替、事迹功业以及宗族建设等等。这些历史叙述大多通过讲述历代祖先事迹来表达,或详或简,或真或伪,或出于口碑相传,或妄抄公私史籍,或为信史实录,或属荒诞不经。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许多大族的族谱记叙其祖先的历史,在叙事结构上有相当明显的相似性。其中最具共同点的宗族历史叙述,就是著名的珠玑巷南迁传说。很多宗族有关宋明间祖先历史的叙述,都是以这个故事为中心来构筑的,因而这些宗族的历史也就有著非常明显的同构性。这里以上海图书馆所藏的《(广东)顺德竹园冯氏族谱》为例,看当地族谱中有关祖先来历的叙事结构。该谱《例说》云:
我祖浙江钱塘人也,宦寓南雄,籍焉。自宋开禧元年南迁,止于新会古朗甲朗底村,再迁南海之南畔,至五世迁居桂洲,六世再迁大良,七世因之,明景泰三年辛未分县顺德,隶焉,遂为顺德大良竹园冯氏。缘先世无谱,是以失传,但以南来之祖为一世祖云。
这个宗族的祖先来历故事大致是:祖先原居住在广东以外的地区,宋代移居到粤北南雄,再南迁到三角洲。关于最早几代祖先的事迹,该谱卷十〈碑志〉收录了历代祖先的墓志,其中关于“始迁祖”的记录,《始祖墓碑志》云:
我一世文泽祖,浙江钱塘人也,仕宋为雄州学正,宦寓南雄,因籍焉,遂为南雄始兴县人。生二世福垣,宋乾道间浙江乡贡进士,绍禧初官大理评事,掌宗登枢,告老归里。开禧元年,因乡人之祸,二世祖奉祖由南雄珠玑巷南迁,止于广州新会古朗甲朗底村,嘉定二年编图定籍。
在这里,被奉为始祖的,是由珠玑巷南迁者的父亲一代,南迁到珠江三角洲就成了二世,然后经过数次迁居,到第六世才定居下来。同卷〈竹园房九世中庵祖配享昭嗣堂碑记〉云:
……(一至五世)累世单传,转徙靡定,六世始有宣义、处士两公,爱凤城山水明秀,定居大良。宣义公居西为西厅,处士公居东为东厅。
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少宗族的历史,在由珠玑巷南迁的祖先到定居下来的祖先之间,常常都会几代人有这种“转徙靡定”的经历,流动不定往往是宋元之间几代祖先的共同特点。有必要指出的是,对于这几代最早的祖先来说,迁移不定也好,定居下来也好,都不意味著这些宗族的建立。宗族的建立,首先是要以同一祖先子孙组成的多个家庭聚居一处的事实,然后更重要的是一系列仪式性和制度性建设的结果。现代人读族谱资料,常常会产生一个错觉,就是把迁移和定居的祖先作为宗族历史的开端,其实宗族的历史是由后来把始祖以下历代祖先供祀起来的人们创造的。所以,在宗族的历史上,还有一类常常被特别记录下来的祖先事迹,就是在诸如设立祀田、修建祠堂、编修族谱等等方面作出了特殊贡献的人。《顺德竹园冯氏族谱》记载这类祖先的事迹云:
盖宣义公之曾孙也,藉先人之绪,拓土开疆于南门外,置地一段,方广五亩,为堂构之诒,名其里门曰竹园,不忘本也。念宣义公为西厅之祖,未有专祠,慨然曰,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遂捐自置地以为倡。由是子姓鸠工庀材,建昭嗣堂于里之北,以祀宣义公。前池后铺,归其僦于昭嗣堂,以丰祀事。
由于该家族由始祖以下的五代一直都没有祠堂,这座六世祖祠堂的建立,实际上是该宗族开始整合的一个重要手段。简单概括这一故事的结构:在宋代(或者更早一点的时期),来自“北方”的祖先先是在南雄珠玑巷落户,再从珠玑巷南迁到珠江三角洲地区,经过几代的流动迁居,大致在元明之间选定基址定居下来,再过了若干代之后,遂有人出来或倡建祠堂,或设立祭产,或编修族谱,宗族因得以维系和发展。在这种宗族祖先的历史叙述中,最重要的角色有三类:一是“始迁祖”,即宋代由南雄迁移到珠江三角洲的祖先;二是“定居祖”或“入籍祖”,即在明初定居下来的祖先;三是明代中期之后开始编族谱、建祠堂、置族田的祖先。再以南海九江朱氏宗族为例,在被近世学者誉为“真为一家之信史”的《南海九江朱氏家谱》卷一〈宗支谱·族姓源流〉中记载本族祖先的历史云:
度宗咸淳末,保昌民因事移徙,有讳元龙者,与弟元凤、元虎浮桴南下,散居九江上沙及清远琶江铁头冈新会水尾等处,而九江上沙乃元龙公之族也……是为上沙始迁之祖。代远存经,世难齿屑,行实多弗详……生二子,长讳子志,次讳子诚……子诚字献谋,守庐墓,遂定著为广州府南海县九江乡上沙里人。次子别宗,不敢嗣初祖,后世以献谋府君为始祖云。
又同书卷十一〈家传谱〉:
始祖讳子诚,字献谋,迁祖讳元龙公次子也。宋度宗咸淳十年(1274年)正月,迁祖初抵南海九江……逮公始著籍……公长于元,老于明,垦基建家,克承先志,绪业隆起,丰饶振里中。
同前一个例子不同的是,九江朱氏的“迁祖”和“定居祖”只相差一代,而且奉定居祖为“始祖”。虽然有一些差别,但很明显,其故事结构其实仍然是相当近似的。
最后也许有必要顺便一提的是,除了上述几种祖先的故事外,还有一类角色是族谱中极常见的,就是在族谱中攀附宋代以前的帝王将相名人,有的甚至一直追溯到殷周乃至黄帝时代,以标榜本族是有著簪缨世胄血统的名门望族。关于宗族历史叙述中这部分内容,学术界历来都知其妄攀附会之悖谬,例如钱大昕早已指出这些内容“徒为有识者嗤诋之助矣”。尽管这类叙事也有其社会、文化和心理的意义,但以往学者已经很多评论,无须笔者置喙。因此下面的讨论,只著重在宗族历史中有关宋代以后祖先故事的叙事结构上。
03 族谱所见的地区开发史
宋元时期,珠江三角洲还处在开发初期,这一地区的乡村社会,可以说仍处在一个“传说”时代。无论在三角洲周边的丘陵地区,还是新淤积的平原,都还在“披荆斩棘,辟地垦荒”的阶段。尽管现存的族谱记载常常将宗族的历史追溯到宋代甚至更早,但事实上,在明代以前的史料中,我们几乎看不到这个地区有什么“宗族”的存在。无论是本地的土著,还是传说中所谓的北方移民,大部分都还是筚路蓝缕的拓荒者。许多后来编撰的族谱,在记载宋明之间的祖先时,尽管会有刻意炫耀的成分,但仍会透露出他们的祖先定居下来之前在这一带颠沛创业的历史事实。中山小榄《麦氏族谱》云:
逵四传至元俊公,又思山谷有限,子孙无穷,乃遍览他乡,适兹榄土,见五峰拱向,九水潆洄,山川秀丽。既归,即奉必达公妣唐氏太夫人葬于葫芦圃,奉庆宗公莫氏太孺人柩葬于太平岭,尽以田园周诸族中之贫乏者,罄其盈余,移家榄溪凤岭之南,遂为小榄一世祖,时元至治三年也。
把这段记载中的虚饰夸张成分去掉,不难读出这段记述的显然就是当时的移民开垦者拓荒的经历。生活在宋元到明初的几代祖先常常是一再迁徙,直到明代初年才定居下来。这一事实,是珠江三角洲开发在明代初年经历了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的反映。
我们知道,明王朝军队征服广东之后,为建立王朝统治秩序,把地方势力收编为明王朝的臣民,所采取的最重要一项措施,就是把原来本地豪强控制的人口收编为军户。从洪武初年开始,明朝政府在广东有多次收集军士的专门行动。洪武四年,朱元璋派何真回广东,“收集头目军士”。何真儿子何崇祖撰《庐江郡何氏家记》载:
洪武四年,钦赐同韩国公李善长,学士宋景濂宴东板房,钦差回广收集头目军士……父至广,移文广州等府州县,榜谕里长供报,定限赴官。有南海旧头目黄子敬、欧吉、番禺郭顺等自赴领批招军。
与此同时,明王朝还大力收集本地无籍之人输入军阵,许多当地土著居民由此登记成为明王朝的编户齐民。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很多后来成为有相当势力大族的祖先,如顺德大良罗氏、香山小榄何氏和李氏、新会外海陈氏、新会三江赵氏等等,在明初时的先人都有被编入军伍从戎的经历。根据明代史籍的记载,这些被收编进军队的人户,有很多就是原来被称为“蜑户”的本地土著。《明太祖实录》卷143载:“洪武十五年三月癸亥,命南雄侯赵庸籍广州蜑户万人为水军,时蜑人附海岛,无定居,或为寇盗,故籍而用之。”明政府将他们编集成军之后,还利用衙所军队在这一带屯田。万历《广东通志》卷六〈事纪五〉载:
洪武二十四年夏五月,指挥同知花茂……上言:广州地方,若东莞香山等县,逋逃蜑户,附居海岛,遇官军即称捕鱼,遇番贼则同为寇,不时出没,劫掠人民,珠难管辖,请徙其人为兵,庶革前患。又奏添设沿海依山砺石神电等二十四卫所城池,收集海民隐料无籍等军守御,仍于要害山口海汊立堡,拨军屯守,诏皆从之。
这一措施不但加速了三角洲的开发,更是当地人口大量定居下来的重要契机。《中山榄镇刘氏族谱》载:
乡在宋元时无屯田。至国朝洪武间,兵火残破之余,人民凋谢,田野芜秽,居者不能固藩篱,耕者不能尽垄亩,遂分拨附近卫所官军屯耕戍守。所于小榄者十一,隶治广州后卫也;所于大榄者五,隶治广海卫也。屯军比至,举全榄之地与土著之民共之。藉产之没入官者为屯田,择地之不仿者为营舍。官司复选乡人之老成正直者签督其事以屯田,俟事上报签督者例得附名于公移。我祖斋公讳孟富者与焉。刘所适屯于吾宅之前,延袤缭绕,又迫于其右。吾祖时方有事,签督不能自庇,白状于提督府,都阃史萧公与之平,移檄所司体勘,凡无刘氏屋宇影占者,悉属诸所。
相信许多当地的土著或新定居者在当时都有类似的经历。从明代初年开始,国家的权力通过户籍登记、赋税徵收和收集军伍、经营屯田等途径,介入珠江三角洲的开发。明王朝在这里建设屯田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使很多垦殖者因此定居下来,这些垦殖者定居聚集而形成了早期的村落,如香山县的小榄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香山小榄的《泰宁李氏族谱》卷二有以下记载:
三世祖讳光祖……大明洪武二十七年甲戌,召民垛集军伍……遂为军籍焉……公为人赋性刚直,立心正大,礼敬贤良,周恤贫乏,乡人因信服之,官长亦倚任之。始徙广州后卫军屯,以榄镇地偏方,有司取公正居民,熟于土宜者,经画屯营处所,公遂以舆情推举,贤劳其事,措置规设,一一得宜,而屯居卒赖以安。
这个故事说的是该宗族三世祖的事,而族谱中说他们始祖先在宋代已经在小榄定居了,无论真相如何,我们从这个记载可以看到,小榄其实是在明初由于军屯才形成聚落的,后来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兴起的许多所谓地域性宗族,就是在这些定居点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讨论至此,我们基本上还是在用族谱中记叙的历史事实本身去寻求复原历史,要透过族谱有关祖先故事的叙述结构去解读地方社会的历史过程,再从这个历史过程去解释宗族历史的结构,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伴随这一地区开发历史的制度性因素。
04 祖先的定居与入籍
前述珠玑巷传说虽然讲的是迁徙的故事,不过故事的重点,其实不在于移民与拓垦,而在于定居与户籍登记。这个故事比较完整的结构,包含著一项最重要的内容:这批一起南迁的人,是从原籍取得政府的迁移文引,合法地迁到珠江三角洲地区定居,并且一来到珠江三角洲,就已经到当地政府办理户籍登记。如顺德龙江《黄氏梅月房谱》载当时迁移者赴县赍引时呈上的《立籍词》曰:
(卢)远等历祖僻住珠玑村,各姓户籍,有丁应差,有田赋税,别无亏缺。外无违法,向恶背良。为天灾人祸,民不堪命,十存四五,犹虑难周。及今奉旨颁行,取土筑设寨所,严限此引,下民莫敢不尊。以远等切思近地无处堪迁,传闻南方土广人稀,堪僻住址,未敢擅自迁移。本年正月初十日,赴府立案批引,限十日起程,沿途经关津陆岸,比照通行。至于四月十二日,到邑属太良都古岚甲蓖底村,费用殆乏,难以迁行。借投土人龚应达草庐寄歇。未敢擅自作写,兜百口相告,签名围词粘引,到老爷台前,俯乞立案塘图定籍。
根据陈乐素先生的意见,珠玑巷传说是在明代前期出现的,或者说在明代才形成用文字记录下来的比较固定的结构,那么关于入籍的这一情节,显然与明代初年推行的户籍制度有密切的关系。
众所周知,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是一位十分重视对编户居民进行严格束缚控制的君主。就在他登上皇位的当年,即下令各路总兵官,每征服一地,即收拾“户口版籍、应用典故文字”,“其或迷失散在军民之间者,许赴官送纳”。朱明王朝强化户籍管理的第一个重大措施,是洪武三年十一月朱元璋下令“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据梁方仲先生研究,户帖奉诏设置虽在洪武三年冬月,其颁布于民则在洪武四年。广东的地方志中有“洪武五年定民籍”的记载,大概即户帖制度在当地推行的记录。朱元璋推行户帖制度的目的,是要尽可能多地将百姓编入政府的户籍控制之下,就在他那道著名的关于颁给户帖的诏令中,他说道:
我这大军如今不出征了,都教去各州县里下著绕地里去点户比勘合。比著的,便是好百姓,比不著的,便拿来做军。
这几句话绝不是一时戏言,洪武二十六年编定的《诸司职掌》中亦明确规定“无籍户”、“游食”等应该充军。这些军户,有的是当地土豪的部属,还有很多为原来未登记户籍之人。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族谱中,可以看到许多家族由于这一政策在明初被编入了户籍,《番禺市桥房邓氏荫德堂家谱》载其祖先入籍的缘由云:
“洪武十八年,为无籍事发,充广州府后卫守城当军伍……实籍番禺县沙湾司榄山堡十三图五甲役。”
这些记载均没有提到他们的祖先是否以蜑户身份被编入户籍,或者是族谱的编者有意隐瞒,或者关于祖先的身分早已在流传中迷失了。但从这些记忆可以推见,不少后来的宗族,其实是在明初编制里甲时才登入户籍之中,从此成为王朝直接控制下的编户齐民,这一过程与明初籍蜑户为军的作法有密切的联系。事实上,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里甲编户中,军户占了相当大比重,就连不少著名的大族,在明代的户籍也是军籍。如香山小榄何氏,据《香山小榄何氏九郎族谱》载:
六世祖汉溪……洪武十四年,初造黄册,公承户,充大榄都第一图里长。十六年收集军,戍于南京镇南街百户,年老,长子泽遂代役,后改水军左卫。
虽然我们不能判定有多少明代以后的宗族的祖先是在洪武年间由於明初籍蜑民为军而获得户籍——军户的来历除了籍蜑户为军以外,还有其他不同的途径——但可以肯定,许多原来不在政府控制下的人群,是在明初编制里甲户籍以及籍蜑户为军的政策下,由“化外之民”转变成为明王朝的“编户齐民”,归化到明王朝的统治体系之中,构成明王朝统治的社会基础。
明初编里甲户籍和收集军兵的关系还有许多细节不太清楚,但以上几条记载似乎可以揭示出,当时的户籍编制与收集军兵虽然可能是两件不同的事,但实际执行时似乎是结合起来进行的。因为里甲户籍编制时需要做的重要一环,就是确定每一户是民籍还是军籍。由於军户的差役负担沉重,而且社会地位相对低下,明代人一般都以脱离军籍为幸,后来更是有脱离军籍的种种办法。《(东莞)圆沙王氏家谱》记载其四世祖在明初入籍的故事云:
“公讳里宝……洪武二十七年甲戌,都督刘公恭至邑,编垛集军,而公亦以淳善见免,里排佥举乡训得练(?)隶民籍,是以优游田里,克终其天年。”
此人显然本来也是垛集为军户的对象,但他得到幸免。这一例子至少反映出,能够逃避编为军户,被看成是一种幸运。成化十五年(1479年)南京都察院广东道监察御史李纪列举明代军户逃避军籍的办法,就有“军籍全家合族逃往别府、州、县,置买田屋,捏作民户”,“买嘱里书人等,各另开作民户,或顶死绝影射,捏作户绝”种种。这些手法,与广东族谱中记载的种种入籍途径极为相似。我们当然不能随意推定族谱中的入籍记事就是这些逃避军籍的办法,但我们不能不想到,族谱中种种入籍记事,不管是真实的还是虚构的,与明代户籍编制中发生的一切有密切关系。
珠玑巷传说至多只能笼笼统统地证明这些家族的户籍有来历,各家族实际登记的户籍的来历常常另有各自的故事。如前引《番禺市桥房邓氏荫德堂家谱》明确记载本族的户籍是从明初开始登记的,但同时也说他们的祖先是南宋嘉泰年间因苏妃事由珠玑巷迁来番禺。家谱的编者发现旧谱中关于明初入籍的记事与珠玑巷传说有矛盾,就加一个注云:
“为无籍事”四字初不解何故。后见谢氏族谱载路引云:“方到此处,合应赴该处府县属立案定籍,缴报文印”数语,始知我祖由南雄出走慌忙,未领路引,故不能缴报文引,立案定籍。至洪武年间,被官查出无籍,至改为军籍,要当差也。
这一解释之牵强是显而易见的,但不管事实如何,这一解释都颇为值得玩味。首先,我们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到,在洪武年间,有无户籍是一件重要的事,无籍之人要被编入军户。虽然后来许多家族辗转抄摹珠玑巷传说时,已经不一定知道开始编出这一传说的用意何在,但这个传说在明代前期编造出来时,一个重要的功能,是要显示祖先的户籍由来已久。但实际上,广东地区的许多家族,在明代初年才开始有户籍登记。以下是一个例子,《香山翠微韦氏族谱》曰:
“里正慕泉公……幼媾翠微梁氏,既长,家于梁,遂居翠微,置产业二顷余,明洪武四年,初造黄册,随田立灶籍……,公始立籍,立籍多称里正……”
翠微韦氏族谱的编者认为洪武四年应该是洪武十四年之误,理由是明代初造黄册是在洪武十四年,但由于洪武四年颁发户帖时已经开始整顿户籍,即使说韦氏入籍是洪武四年也是可以成立的。不过,究竟是洪武四年还是洪武十四年,都并不影响我们确认一个事实:在明代初年由于推行比较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把许多人编入了政府的户籍之中,而这些人原来不少是“流移”或“无籍”之类。瞭解这一背景,我们可以知道,珠玑巷传说中特别强调的入籍问题,所反映的显然是明初编制里甲登记户籍时的历史。虽然传说的编造者将此事假托于宋代,但珠玑巷传说及其所附的几份文件,明显是模仿明代黄册里甲制度下的档文件作出的。如所谓罗贵等人的《单开供状》中有这样一段文字:
“蒙准批以增图立甲,以定户籍,开辟新图,结草为屋,种蔬为日食,随时度活,今蒙上司明文行勘攒造黄册等事,罗贵户充新图第一甲里长。今将本家新收丁产逐一开报,中间不敢隐瞒,如虚甘罪,所供是实。”
如果瞭解明代的黄册里甲制度,不难看出,这显然就是明代编造黄册时由各户填写的《清册供单》。而所谓知县李养芳的批文,如果略去开头的年份,简直就是一个明代地方政府实行黄册里甲制度的文件。
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许多宗族的历史叙述中留下了明初入籍的记录,反映了明初在广东社会发展的历史上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时期。许多原来分布在各处山林之中的无籍土著和流移人口,或由於明初大规模户籍登记的政策而定居下来,或登记成为明王朝的编户齐民。这种户籍登记后来成为广东地区宗族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前提。许多明清时期在地方上有影响的大族有比较清楚文字记录的历史,常常就是从明初的户籍登记开始的。在一些族谱记载中,“开户”有时候就是“开族”的同义语,或者混称为“开户族”。《(香山)许氏长房家族谱》中关于三代开立户籍的祖先的记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第一代是“始太祖士良”,他“移徙广东广州府香山县寨聚,地广人稀,随田立籍大字都一图南庄村居住”,“遂开户族”,“是为南庄上涌乡各房始祖”。
第二代是士良的儿子“始祖泮溪公”,他“置买田产,立籍建祠”,“洪武二十六年,逆胡叛乱,榜示收集军守,垛集大鸽所东营青号,二十七年造册,铜板镌贴户本图七甲”,“是为上涌乌沙村各房始祖”。
第三代是“一世祖讳大奴”,兄弟三人,“大奴、二奴、三奴名字开户分析立籍”,大奴“世居上涌村,遂开户族,是为本支始祖”。
该族谱原来的记载比较混乱,而且又有明显的附会,但不管这些记载的真实性如何,都反映出“开户”的祖先在宗族历史上的特殊地位,表明户籍登记与宗族历史之间有著重要的联系。
由於明朝政府将大量的居民编入户籍登记,许多原来流动不定的人口由此定居下来,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一个能够获得正统性认同的宗族的历史,无疑是以得到权利定居在一个村子开始,入籍就是这种定居的合法化的最有力的证明。是否登记在政府户籍里面,之所以是宗族具有正统性的一种标志,是因为在中国传统社会,“无籍之徒”历来被视为“化外之民”,并不具有合法的编户身分。有明一代广东地区频繁发生的社会动乱,很大程度上与基于这一区分的矛盾激化有关。而且在明代推行黄册里甲制的过程中,将无籍之人收编为军户的作法,使得许多过去不受政府户籍束缚的社会成员,真切地体会到了有籍和无籍之间的社会意义。“编户齐民”和“无籍之徒”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分类,直接与正统性、合法性的认同联系起来;而在明清时期地区开发的过程中,土地控制方面的矛盾和争夺越来越尖锐,使得这种正统性的身分成为土地控制的一种潜在的资源,户籍问题因此变得更为敏感。
要瞭解户籍登记与宗族的关系,还需要明白的是,里甲户籍本来只是一个家庭的登记单位,何以会成为所有宗族成员共同享有的一种资源呢。简单说,这是明代里甲制度演变的结果。由於明代户籍制度对里甲户籍的分户有著严格的限制,普通民户虽然可以分户,但在实践中常常是一件相当麻烦的事,在广东占比例很大的军户,在法律上更是明文禁止其分户。随著家族的繁衍,开始入籍时还是一个家庭,后来大多分化出多个家庭,在这些家庭中共同负担赋役责任的需要,使他们需要保持更为密切的联系。但事实上,在佥役制度下,家族中不同的成员的赋役责任常常是纠缠不清的。正如正统初年广东巡按御史朱鉴所说:
今体得所属,父子有得失之望,兄弟有纷臂之数;服劳之道不闻,议让之礼未见。甚至父子当差,则一日不让,兄弟应役,则移时不甘。
随著正统至天顺年间发生的一系列赋役改革,甲首不需要到衙门服役,改为交纳银(钱),同一户籍之下不同家庭的赋税责任的分摊就变得比较容易解决了。不但这样,由於户籍登记与到官府服役的义务脱离开来,尤其是一户之中的“事产”多寡不再按照等级累进的方式分摊,更多的土地所有者在同一户中登记与财政负担的轻重不再发生联系,一个户籍为多种社会成员共同使用,而“户”的内含也由以人为对象的登记单位变成以土地税粮为对象的登记单位。
这样一来,宗族就不但成了可以向其他人炫耀家族的历史、从而提高本家族的声誉以及地域性竞争中优势的一种符号,而且,每一个社会的成员,他只要能够证明他是宗族的成员,就可以使用祖先(或以祖先名义)开设的户籍,购买土地,登记纳税,参加科举考试,以及其他需要编户齐民的身分才能合法享有的权利。在这样的制度下,许多社会成员可以在不需要承担赋役责任(这时的赋税责任来自於土地的占有,而不是户籍)的情况下,以“编户齐民”的身份得到某种“正统性”的认同。由於户籍登记对於宗族有如此意义,结果是,明代中期以后,宗族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逐渐普及开来。
05 珠江三角洲宗族的建立
尽管珠江三角洲的族谱大多将本宗族的历史追溯到宋代甚至更早,但事实上,在明代以前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我们几乎看不到有根据宋明理学的理念和规范建立起来的宗族组织。在明代初年,广东地方豪强何真设义祠、义田,得到明代著名士大夫宋濂称赞。但宋濂在《何氏义田遗训序》中曰:
呜呼,先王所以观民善俗之道远矣,贤人志士,欲推之於世,而势有所不能;欲退而惠一族,化一乡,而力有所不逮者有矣;至於势足以为而不为,力可以至而不至者有之,此所以越数十世而事曾不一二见也。惟公奋自韦布,夷盗保民,辑宁南服,至位尊显,卒能识机效顺,戢敛干戈,为民请命,使岭南之民,不易市肆,又能推本反始,孝于祖宗,惠及族人,所践所言,允可为法。其於富贵可谓不苟处矣。视彼恃险而贼民,私厥身而忘所自者,其贤岂不多哉。
由此可见,当时何真这种建立宗族组织的作法,在中国还是十分罕见,在广东地区显然也是特例。而且,何真所设置的义祠、义田,与后来的宗族形式仍有很大不同。在何真这样做之前,他的宗部,并不是以后来那种宗族的形式出现的。但当何真从一个地方土豪进入了贵族社会之后,他为了得到士大夫(尤其是高层士大夫)的认同,按照宋理学家的设计去建立一种新的宗族形式,是一种很有效的手段。
然而,到明代中期以后,何真所做的事情,再不是偶发的特例。从明代初年开始,随著这个地区更紧密地整合到中央王朝控制下的社会之中,一些家族陆续开始按照宋儒设计的模式,在乡村中从事宗族的创造。除了何真的例子外,明王朝首次开科取士或考上进士的番禺沙湾的何子海也是一个很突出的例子。沙湾何氏在明清时期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著名大族。该族的始迁祖是后来被列为四世祖的何人鉴,何人鉴定居在沙湾以后,到第五代是何子海。为新朝首科进士、在当时地方上有很高声誉的士大夫何子海,开始了族谱的编修。后来的何氏族谱中收录了他编《谱图》时所写的一篇序文,其中说道:
余观诗礼之家,文献之后,莫不有族谱存焉。然或舍其祖而宗人之祖,或求其前代名贤以祖者,皆妄也。吾家自府判公积德百余年,迨于中叶,诸孙数十人,诗礼士宦,他族莫及焉……今祠宇荒基,祭祀缺典,未知振作而光大者谁欤。凡我子孙,观是图者,各宜勉之。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即使像沙湾何族这样的“诗礼之家”,在明初也没有建立起所谓的“宗族”。所以像何子海这样的士大夫,才会把创建“宗族”作为自己的责任。他除了修了《谱图》以外,还设置了“书田”,这种学田性质的产业形式,与后来的尝田大体相同,但同样是一种设立宗族共有财产的努力。
当时,这种按照理学家的理想建立宗族的活动,主要盛行在士大夫中,是士大夫将理学正统的理想付诸实践的行为。随著士大夫越来越积极去从事这一类创建宗族的活动,在乡村社会上出现了一种为所有社会成员所追慕的叫做“宗族”的东西。这是一种可以向周围的人显示自己具有高贵血统和社会地位的象征,一些稍微低层的读书人也开始追仿。一个典型的事例,是香山《容氏谱牒》中一篇洪武十九年的《创立蒸尝记》,比较详细地记载了香山容姓家族在明代初年创建宗族的经过:
悌与少孤,幼居乡里,无名族蒸尝之礼,止问诸亲戚故旧之家,时节讳诞之辰,随家丰俭以奉祀。此吾香山之风俗,随时奉先礼也。吾家自高曾二祖,旧有灶田三十余亩,租百余石,各房轮流掌管奉祀。嗣后失其诚,高曾讳诞,几至缺略。时悌与犹少,未能继志述事,时时独念于心。年十八,忝为庠生,每于窗灯之下,见春露濡而心怀凄怆,见秋露降而心常凄怆……洪武十九年春正月朔日,长幼咸聚于宗舍,悌与以情相告,诸昆弟一闻是语,各皆惊愕,无以自容。遂相以创立春秋二祀,八房之祖考皆与焉……惜乎未立宗子。遂将应祀祖者编定,书于版册,轮流奉祀,其余弟侄未及,以俟后编。嗟乎,人生唯仁义礼乐四事而已……虽寒族贫家,而仁义礼乐不可以不兴,否则不可谓之人也!
这种建立宗族的取向,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与明初实行的户籍登记制度配合起来,对后来乡村社会整合方式的选择有著深远的影响。大致到了明代中期,设立族田、编修族谱、修建祠堂的风气逐渐盛行起来。
由於资料的限制,我们对明代中期珠江三角洲地区族谱修撰的情况知之甚少。不过,在明代广东地区著名学者陈白沙先生的文集中,收录了几篇他为本地一些大族编撰的族谱所作的序文,可以帮助我们瞭解到一些情况。以下是其中两篇序文的摘录。《汤氏族谱序》曰:
汤氏,邑之著姓也。自言先汴人,随宋南渡,居岭南南雄。世远失传,今以始自南雄迁古冈曰统者为一世祖。统以上无考。谱亡于元季之乱,续之者唐府伴读八世孙有容也,退庵邓先生序之。予惟世家之谱可观,不援不附,如汤氏,亦良谱也。内则贤妇女,外则贤丈夫,相与修缉维持,既亡而复存。汤之子孙念之,亦允蹈之。
《绿围伍氏族谱序》曰:
伍氏系出汴梁,先世有仕宋为岭南第十三将,卒于官,遗其二子,新会遂有绿围之伍,曰朝佐,曰朝恺,今为绿围始迁之祖。而氓又始迁之祖师自出,所谓第十三将者是也。氓以上世次莫详,今断自可知以氓为第一世。自氓而下,或隐或仕,垂三、四百年。
陈白沙为之作序的这两个家族,都是明代新会县的大族,但当时他们编撰族谱时,所能记述下来的世系,都只能追溯到宋代的入粤祖。但无论如何,这些大族在明代前中期编撰族谱时,所能追溯的祖先只是到宋代,再往前往往就无法考查了。正因为如此,陈白沙对於当时一些人攀附家世的做法是很不以为然的。他在《周氏族谱序》中这样写道:
公以弘治己酉始至白沙。未几,公复来,与言家世缨簪,以其族之谱请序,以付梓。予以不敏弗许。数载之内,屡致书属邦伯东山刘先生、按察使陶公,交致其恳。既而,公复以书来,曰:“吾周氏自昭信以上居洛阳,世次无考。今谱断自可知,以昭信府君为第一世祖,其不可知者阙之,不敢妄有攀附,以诬先代而诬后人。先生幸为某序之,将无负于先生之言。”某于是不敢复以不敏辞于我少参公,而嘉周氏之谱不务穷于远,为信谱也。
陈白沙这样说,显然是在表明一种态度:如果有人在当时编撰的家谱中追溯到很久远的世系,他是绝不相信的。他一再强调只有不援不附的,才是“良谱”。他痛讼当时攀援附会的风气,认为“务远之详孰信,好大之同自诬”,他说:
「家之谱,国之史也。本始必正,远近必明,同异必审,卑而不援高,微而不附彰,不以贵易亲,不以文覆愆,良谱也。」
所以,当《周氏族谱》请他作序时,开始他并不答应,后来申明了早期世次无考、“其不可知者阙之,不敢妄有攀附”,他才愿允。很明显,生活在明代前中期的陈白沙很清楚,当时一般的家族编修族谱时,不太可能把遥远的世系记录下来。当时“能够不务穷于远”的家谱,才被陈白沙这样的士大夫接受为“信谱”,这也许暗示著一点事实:在明代前期,人们都很清楚,一般家族编修族谱的时候,所能追溯到的世代不可能比宋代更早。所以,在明代中期以前编辑的家谱,其世系一般都只能追溯到入粤祖或始迁祖,更早的祖先,多不能知悉。
由这些片断的事实我们知道,一直到明代中期以前,像我们在近世可见的到处都可以把祖先追溯二十多代甚至数十代的宗族,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应该还不是很普遍。不过,这时已有人建立了上溯十数世的谱系记录,而妄附之风也开始滥觞。最重要的转折,是在嘉靖初年朝廷礼制改革。这次礼制改革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社会上士庶之家纷纷建立家庙祠堂、编修族谱,并一步一步把祖先的系谱建构起来。有关这个转变,科大卫已经有非常精彩的讨论,本文不再展开,但明白这个转变和发展,对本文讨论的题目至关重要。
小结
历史叙述讲的是宋明之间的历史,投射出来的却是明代中期的社会历史现实。
上面几节,我们已经交代了一些最重要的历史背景,现在也许可以进一步解读珠江三角洲族谱中有关祖先系谱和历史叙述,究竟记录著怎样的宗族历史了。为了方便讨论,我们不妨先回到第二节所举的例子,把顺德竹园冯氏的祖先世系简化为下表所示,并根据以上各节的讨论把与这个宗族的祖先系谱相关的历史背景也简单标示出来。

我们已经指出,这样的宗族历史叙事的结构,大致上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族谱中有关宋明间祖先历史的基本结构。如果我们把这一历史叙述的结构,置於明代珠江三角洲土地拓殖、定居、入籍以及建立宗族的历史背景下,不难发现,这样的历史叙述讲的是宋明之间的历史,投射出来的却是明代中期的社会历史现实。同样以顺德冯氏宗族为例,简单地说,这个宗族的历史,其实是从九世开始的。在九世建立制度化宗族的时候,他们对定居祖(在这个宗族是六世)有清晰的记忆,这不仅因为定居祖只相差了四代,更因为他们在政府登记的户籍是六世开始登记的,即使亡失了,也可以到政府户籍中查出来。至於定居祖以前的世系,很可能主要的根据是他们开始编篡用文字书写的族谱之前的口述传统,因此在大多数族谱中,最早几代祖先的名字往往较为简陋、混乱、甚至迷失,而且很多情况是几代单传,一般也只能上溯三代。传说中的南雄珠玑巷南迁的祖先,大致就是这种口述传统流传下来的记忆。这个时候珠江三角洲已经广泛流传著祖先来自珠玑巷的传说,所以这种口述传统的历史记忆附会到珠玑巷南迁传说就是很自然的了。这些宗族要重构他们宋明间祖先的历史,常常都会以附会珠玑巷传说为中心,去重新整理祖先的谱系和迁徙与定居的历史。当时人们建构祖先谱系的共同目的是:第一,宗族的系谱和历史能证明他们的祖先来自中原,并非土著;第二,证明祖先从来生活在陆上,并非蜑民;第三,他们是有合法的户籍来历的;第四,部分宗族还可能用来证明自己是民籍,以脱离军籍。由於本文目的只是提出一个尝试从叙事文本去解读社会历史事实的例子,就不在这些专门的课题上展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