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与边疆史研究展望】环境、技术与制度:明清海洋史研究的几个面相 | 杨培娜
编者按
作为处在中古史和近代史之间的“近世”史研究,无论是史料构成、议题设置,还是研究方法,都有独特的面貌。近年来,宋元明清史研究不断开拓出新的研究领域和理论范式,呈现出多元而生动的历史图景。本刊于2024年11月召开以“多面相的近世中国”为主题的第四期《文史哲》青年学者工作坊,意在呈现宋辽金元明清史诸领域的主要研究方向、路径和趋势,以展现当前近世史研究的基本面貌和最新动态。本组笔谈即是此次工作坊的部分成果。

作 者 | 杨培娜,中山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原 载 |《文史哲》2025年第5期,第9-13页
原 题 | 环境、技术与制度:明清海洋史研究的几个面相
在传统陆地中心观念影响下,海洋的历史书写长期侧重于其“隔断”与“联系”的特性,将海洋视为陆地文明和政权间的通道。然而,若转换视角,从海洋本位出发,以海洋“通道”为生存空间的人群的自主性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不只是陆地文明和政权的附庸。中国海洋文明起源于滨海地域和近海海域,滨海人群在与陆地政权的长期互动中塑造了海洋秩序。明清时期是中国海洋文明发展的关键阶段,以下我就结合自己的教学、研究心得,谈谈关于明清海洋史研究(主要从社会经济史层面)的浅见。
一、世变牵引海洋史研究热潮
海洋史研究成为当下的热门领域,与现实政治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并受其牵引。在西方,18世纪,欧洲已出现利用政府报告撰写的海战著述,但影响有限。19世纪以后,随着海洋在世界政治军事竞争中地位的凸显,关于海洋历史的研究开始引人注目,如马汉的“海权论”三部曲其实就是基于历史的阐释。在此背景下,海军史、海洋航运贸易史相继发展起来。而受二战后民主化浪潮和风起云涌的民众运动影响,注重普通民众的社会史、文化史相继兴起,布罗代尔通过地中海研究引入整体史视野,学界对海上劳工史的关注陡增。21世纪以来在环保主义和全球化的背景下,海洋史研究受到环境史、全球史意识强烈的影响。
中国海洋史的学术脉络也非常多元,相关研究原本分散于海洋考古、人类学、海外交通史、华人华侨史、海外贸易史、区域社会经济史以及技术史(如造船史、航海史等)等不同领域,各有其问题意识与研究理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海洋史才开始从冷到热,慢慢被作为一个独立领域乃至学科范畴看待。无论是对历史上海上丝绸之路的追寻,还是对作为中华文明有机组成部分的海洋文明的挖掘,这些热点的形成都与国家战略息息相关。
二、以“海域”为例认识海洋史研究的重要概念
今天,被视为海洋史的研究相当宽泛,这正体现了海洋史最突出的特征——综合性。其中,一些关键概念如“海域”“网络”“流动性”等具有超出海洋史之外的意义,对传统历史叙事形成刺激。下面以“海域”为例展开阐述。
在布罗代尔关于地中海的经典研究中,地中海并非孤立的地理单元,而需要与沿海地区、半岛、岛屿以及毗邻地区作为有机整体进行综合考量。正是由于海上、海陆之间存在着紧密而频繁的联系,才使得环地中海地区构成一个完整且相互依存的“经济世界”。在此语境中,地中海“海域”不再仅仅是陆上文明的通道或附属,而是文明融合以及新文明生成的空间。布罗代尔还特别强调,不同的海域可以依托于各自独特的地理单元,各自拥有独特的历史、经济联系以及文化习俗。海域的弹性非常大,可以小到一个海峡,也可以大到大西洋这样的广阔海域,关键在于研究问题涵盖的范围。而后,滨下武志进一步强调海域是由人的活动塑造的多层次网络交叠形成的空间,存在交错的航路,物质(含货币)、人员、信息等要素的频繁交换。
因此,在思考海洋史问题时,我们需要注意海域的非均质性,关注不同圈层海域的文化内生性和外部连结。比如现在很热门的“海上丝绸之路”,常被用一张点到点的航路图的方式展示,但事实上,它应该呈现的是包含了不同人群活动、具有不同圈层结构的海域间的连结。围绕每一个特定的点,都可能是一个小的海域,拥有独特的水文条件、气候特征、船只类型、专属航路信息、航海知识、人群结构和历史风俗。其中包含诸多层次的连接,如岛屿、沿海地带与山地之间的物资交换与人员移动,岛屿之间的商品流通,小政权对核心港口城市的依附与供奉,以及最终被我们关注到的位于顶端的大港口城市国家与中国或其他重要陆地政权之间的贸易往来等。海洋史研究要更加重视以海洋为生存空间的人群的主体性,以及由他们的生活方式所塑造和定义的海洋历史。
海洋活动本身具有更为广阔的时空连接性,宗教信仰圈、商业网络圈等都可能涵盖跨文化、跨民族国家的联通范围。但与此同时,陆域政权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我们认为,在研究视野上,既要超越“国家”又不能忽视“国家”。
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最直接的原因是史料的局限。海上活动人群很少能存留具有主位视角的史料,现存的多为他者的叙述,且大都相对零碎。对这些材料的使用,需要以明确的问题意识为导向,将文献与物质遗存、田野观察等相结合,细读、逆读史料,以期从外在观察和王朝规制中读出海上生民的生活逻辑。其次,从经验事实的角度来看,海洋有近海和远洋之分。对于临近海洋的地区而言,是否存在强大的陆域政权是影响不同海域社会秩序和文明类型形成的关键因素。中国有着强大、连续的陆地国家政权传统,滨海人群在与陆地政权长期互动的过程中塑造了独特的海洋秩序。
三、理解明清中国海洋文明的特性和发展历程
明清时期是中国海洋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是中国融入早期全球化进程的重要时期。我试图从环境、技术与知识、组织与制度三个维度探讨滨海民众的日常生活世界,以明清朝廷眼中的边缘之地、边缘之人为切入点,对传统中国历史叙事进行一定的反思和重新认识。
(一)海洋环境、技术与知识
对环境的研究,并非只关注纯自然形态及其对人的影响,而是需要结合人对海洋的认知及能动性反馈,在人海互动中把握海洋环境。
海洋物质环境中,地貌、潮汐、季风、洋流塑造了海洋物质和能量分布,并具有鲜明的季节性。这种分布和周期性变动深刻影响了海洋人群的活动区域、轨迹和节律。关于海洋环境对人类活动的影响和限制,前辈学者多已经关注到季风与贸易、航行的密切关联。但事实上,长久的人海互动,在更深层次上塑造了人们的日常观念和社会行为模式。个人认为,沿海人群的基本生活节奏,蕴含在其对时间节气的表达——“风时”或“风报”。
我从小生长在海边,外婆不识字,却可以通过看天色、“闻风的味道”,就能知道明天的天气、当下的节气,进而知晓该做些什么。用老人家的话说,就是“看风时”。在海边,风不仅是自然现象,更是生活的节奏。滨海民众的日常作息、劳作安排、节诞仪式,无不围绕着风时展开,或因风时而调整。这种对风的深刻感受和丰富经验,早已融入他们的生活,成为一种独特的知识传承。
沿海地区方志中常可见“气候”“风飓”的专节记载,有时候则跟“潮汐”合并。如崇祯《海澄县志》卷一一《风土志·气候》中有“海上占验谣”,记录以天、日、风、潮等判定天气的歌谣口诀。更重要的是,这些“风候”“风信”还多跟神诞——“节诞”配合起来。如乾隆《澳门纪略》中清楚记载了一年中不同时节的“飓”:“正月初四日,接神飓。初九日,玉皇飓。十五日,三官飓……三月初三日,真武飓。初七日,阎王飓。十五日,真君飓。二十三日,天后飓。……”何谓“飓”?正如该书所说:“飓者具也,具四方之风也”,“俗曰风报”,“滨海之民设为占候之法。”
乾隆《福州府志》卷一三《海防·风信》中收录沿海州县各类“风信”信息,如“初九日玉皇报。是日有报,则四季飓期皆准,否则惊风骤作,多不及防。谚云玉皇无报,渔家莫做”。称为“风报”,即风“按月别有报,或先期即至,或逾时始发,不出七日之内。大约按其信期,系以神明故事,便于省记”。此处所言正月初九玉皇飓可预判一年的风信情况,风信不准,渔民的生活会深受影响,翻看其他文献,也多有类似说法。康熙《饶平县志》中解释,正二月间,是冬至到初春,彼时一直为南风,而后骤然转为北风,引起海波滔天、风雨晦暝,故“海滨人谓之飓”,这是“天地有自然之运,气数有一定之候”。而因应天地运数之变化,人们会有对应的社会行为,并主要表现为一年生活周期中重要的节诞仪式。民国年间是新旧知识交织的时期,修志者感叹古人旧有经验竟那般契合于今日科学的气象知识,“风未起以前舟人即知有风,若加学力,何可量也”,认为这是无与伦比的“天然之感觉力”。
风和潮流等海洋环境影响了海洋生物群的活动,风时带来了“风汛”,最直观的表现就是渔汛的形成。明代中叶之后,海洋渔业生产有了长足的发展,多种作业形态并存。除了近岸定置渔业外,更多作业需逐渔群航行、捕捞、售卖,流动性极强。每年4、5月份东海黄鱼汛期,浙江舟山群岛会有成百上千渔船聚集。围绕黄鱼捕捞最主要的作业技术是“敲罟”,每一生产单位对船只、网缯等工具的大小和劳力的多寡有较大要求,生产过程需要结成具备严格指挥关系的组织单位。王士性曾描述其分工:“是渔师司鱼命,柁师司人命,长年则为舟主造舟,募工每舟二十余人。惟渔师、柁师与长年同坐食,余则颐使之,犯则棰之,至死不以烦有司,谓之五十日草头天子也。”这就如同浮动的海上小社会,负责看风时、水色、鱼线的是渔师,负责船只航行和人员调配的是长年和柁师,其他渔工听其指挥作业。首领具有很高的权威,犹如“草头天子”。深海作业的渔民所具备的航海知识、船只器具,独特的组织方式和战斗力,在官员们看来就是“双刃剑”。随着风时渔汛,人群随之而动形成大规模聚集,无疑给政府管理尤其是滨海治安造成较大压力。就在明代中后期,东南沿海军兵为应对这种情况,逐渐形成上下班的汛期巡哨制度,以及对不同汛防海域日益清晰的界分。与此同时,地方财政中海洋性资源税收的比重也由此增加,针对渔船的税收如船税、盐税等成为地方政府疲于应对军费开支时的重要开源手段。嘉靖三十一年(1552)前后,浙江巡抚王忬就强调要充分合理利用黄鱼汛,“将前项船只尽数查报,除小者不税外,其余酌量丈尺,编立字号,量议收税,民自乐从。既可稽考出入,亦得少助军饷,既籍其出入,不但可以稽其奸弊,亦可用为我之耳目”。由此,既能掌握、利用海上流动人员的技术、知识和工具,又扩充了海防经费。
总之,海洋环境是人类活动舞台的基石,塑造了海洋社会活动的基本节奏。只有深入把握这些节奏,我们才能真正理解文献中提及的各类组织和制度形成的内在机理。同时,我们也能更清晰地认识到,在国家法度形成过程中,海洋民众既有的经验和知识所扮演的角色。滨海地域是海陆、人海交互活动最活跃的空间,生活在滨海地域的人群也在潮起潮落的律动中形成自身生产和生活的节奏,重新关注滨海日常生活的经验知识,可能是我们理解海洋生活和历史的敲门砖。
(二)组织与制度
人的生活内在于自然生态环境,处于各种有形无形、有意识无意识的观念、知识、技术、组织、关系编织成的社会空间当中。如格雷夫所言,制度是共同作用于行为秩序的社会因素结合在一起的系统,规则、信念、规范和组织的互动内生出行为秩序。近年来,随着区域史与海洋史的结合,学界对中国海洋人群活动、滨海社会组织特质的认识也越发明晰。陈春声特别强调海洋经济中资本的投入和人群组织雇佣关系的重要性。那么,在这种特性下,社会组织和制度会呈现怎样的运转模式呢?我们先看一个例子。广州黄埔村走出过一位“黄埔先生”(胡璇泽),他在1877到1879年之间,曾经同时担任清朝、俄罗斯和日本驻新加坡的领事。这在我们今天很难理解,但从历史上看则是很常见的现象。众所周知,唐代中叶之后中国海洋贸易日益繁盛,唐、宋、元均有相应的制度鼓励海商引导番商前来中国贸易,扮演这种角色的人或为“蕃长”,或为“纲首”。宋代活跃在东南亚的海商如周良史、毛旭、王元懋等人,往往作为不同政权的代表,频繁往来于东亚海域,从事相应的贸易或外交活动。所以在这片海洋的世界里,重要的不是户籍或国籍,而是接受了哪个政权的委托,成为他们的代理。
这种在今天看来比较奇怪的感知上的落差,恰恰揭示了海、陆社会运转方式的显著差异。陆上政权强调编户齐民,将户籍登记和赋役征发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因此人们有籍有贯,安土重迁。然而,海洋生计更具流动性,其经济天然带有商业属性,因为鱼盐产品必须与从事农业的人群进行交换才能维生。此外,海洋生产成本较高,船只等生产资料需要大量资本投入,并非所有人都能承担,因此更多地呈现出一种雇佣谋生的模式。
在这样的基础上,传统海洋人群在户籍乃至“国籍”认同意识方面相对淡薄,呈现出一种模糊性,并由此延伸出普遍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构成陆地秩序与海上秩序的关联方式。而这种模式在滨海地区的反映则是:地方组织(豪强、士绅或其他)和朝廷也是委托代理关系——这并非完全被动,而是一种因应王朝权力扩张的主动选择。当这些地方组织成为朝廷的代理人后,便在地方社会中获得了合法“垄断”资源的地位和权力,其他社会人群若想谋求生存与发展,往往只能依附于他们。滨海社会逐渐形成了“垄断依附”的社会结构,而充当这种具有一定中介意义角色的组织,可能是宗族、庙宇、商会,也可能是其他各类组织。
这里可以再举一个例子。我跟谢湜合编的《雷州碑刻集》收录了我们在雷州半岛搜集到的大部分碑刻。雷州半岛上的信仰非常多样,其中有一个影响力很大的本地信仰叫康皇,雷城关部康皇庙是雷州地区最大的康皇庙。关就是海关,关部位于雷州城南面,古称“南亭”,是雷州重要的商贸区。清代粤海关雷州口就设在康皇庙隔壁。据乾隆五十年(1785)《康皇庙设灯油柜碑》所载,康熙年间粤海关雷州口设立之初,因为缺少经费,暂时借用康皇庙为办公之所,“秉榷之士寄寓馆宇”,复在康皇庙设立灯油柜,对过往各类大小船只分别收费,用来维持康皇庙的日常运转。而后,从康皇庙其他后续碑刻可以看到,康皇庙由此拥有了对进入南亭港道的船只征收“船头钱”的权力,甚至海关对船只发照换照的管理,也可经由康皇庙来代理。所以,我们对海关这类机构在滨海社会的实际运作情形还需进一步探究。
四、一点展望
海洋环境和技术约束构成了中国海洋社会形态自我演化的基底。与太平洋岛国不同,中国海洋文明发生于滨海地域、近海海域,紧邻强大且持久的、以农耕社会立国的陆地王朝政权,国家是滨海人群谋求生计中必须考虑的要素。虽然南宋以前,东南滨海地域在王朝国家的视野中属于边缘地区,但此后国家力量不断向滨海地域和海洋延伸,明清之际尤为显著。与此同时,16世纪以后,滨海人群的海外活动更趋日常化。这种日常性不仅体现在经济活动,也体现在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于自然生态环境形成的海洋生计、社会组织模式与不断扩张的强大陆地国家权力和日益频密的亚洲东南部海上跨国网络,共同引导着明清时期中国海洋社会的走向。
海洋史研究在强调海洋本位的同时,需要有意识地注重与制度史、区域史的结合,这或许是突破盲点、发现缺环的重要途径。譬如马光老师说宋以后海洋史研究明显存在着“南热北冷”的局面,那如何突破这一局面达致整体性认识呢?在传统文献中,海洋活动常因海陆管理意识的差异而被记录为违法或动乱,若我们有意识地关注大量海上走私禁令,就会发现历史书写中的潜流。如宋金对峙背景下宋廷多次下令禁止闽粤商贾前往山东贸易,但其实“明、越濒海村落间,类多山东游民航海而来,以贩籴为事”,北方海域走私者大量存在,且海上贸易的重点不仅包括与海外的奢侈品交易,粮食、盐、茶叶等日常商品的比重也显著增加。这种海上贸易的繁盛,恰恰是因为陆上宋辽、宋金间政治隔绝、对抗造成的。对10世纪以后中国历史的整体性认识,需要统合海陆,充分考虑滨海地域尤其是海洋生计的影响。
从海陆联动的角度看,陆域政权的分离或制度限定反而为海上活动提供更多机会和空间,如在明代海禁背景下,作为海防力量的卫所成为官方和私人贸易的合法交易点。商人的活动将海外贸易与沿海贸易紧密联系在一起,商贸网络也往往成为政府处理政治军事问题的重要辅助渠道。如明末协助明廷解决荷兰人占领澎湖问题的郑芝龙、沈有容、王梦熊等人,都具备官僚、军队和商贸网络结合下所造就的多重身份和角色。所以,海洋史研究需要我们在发掘新史料的同时也关注传统史料的“少”和“无”,追寻背后的制度和书写因素。此外,我们还应当具备进入日常生活世界的意识,剖析滨海民众的日常生活节奏和社会经济的运行模式,从边缘反观中心,在海陆互动中理解国家制度形成的民间秩序根底和运行的社会环境,把握国家策略与这种独特节奏之间磨合、协商的过程和机制。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揭示更为丰富、多元的中国海洋文明发展进程和特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