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摩擦性均衡:食盐贸易与清王朝的地方治理》

作者:黄国信

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6.9

ISBN:9787520226240


 

书籍简介
 

康熙朱批“销盐不销引”,为何埋下清代盐法的边界纠纷?乾隆顺应市场逻辑的改革设想,因何妥协、流产?总督卢坤的态度大反转,提供了一个怎样的地方治理标本?淮粤之争中,两江总督陶澍为何命人去拆毁赣县的数十家盐店?为什么湘粤赣交界地区的一些民众不能吃近邻的粤盐,却只能吃千里外的淮盐?在王朝国家“分区行盐”的严格控制之下,为何南岭百姓冒险走私源源不绝?

 

自古以来,盐关系着国计民生,影响深远。本书以湘粤赣三省交界地带的食盐专卖制度为引线,深入解读有清三百年这一地区盐政制度、食盐贸易的演变历程:从清初专商引岸制的确立,到嘉庆、道光年间惊心动魄的“淮粤之争”,再到咸丰、同治年间的“粤盐济湘”与盐厘征收。在此过程中,三省官员、盐商、士绅、乡民的诸多博弈,呈现出清王朝基层治理的某些真实面相和内在逻辑,揭示了中央与地方的摩擦、妥协、内耗,以及制度与市场的复杂纠葛。可以说,这是一部鲜活多样的制度变迁史、地方治理微观史。


 

目录


 

再版前言 /1

缘起:我们为什么要改书名 /1

故事一:制度与现实的交错——清初盐区的确立与基层的反应 /5

故事二:利益的博弈——“两淮定例”与督抚的“意存畛域”/11

故事三:危机中的变通——晚清“盐厘”的兴起与边界的重构 /18

结语:清王朝地方治理的“摩擦性均衡”/28

导言 /31

一、食盐专卖与区域、区域之界 /34

二、清代的湘粤赣界邻地区 /46

上编 清初湘粤赣界邻地区专商引岸制度的确立

第一章 清代专商引岸制度建立的背景 /003

一、开中法与纲法 /004

二、明初开中法之下的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运销 /006

三、明代天顺年间粤盐运销体制的变化 /012

四、过关抽银原则与开中法的终结 /019

五、殷正茂引起的粤赣盐法之争 /022

六、专商引岸制度与自由市场 /027

第二章 清初湘粤赣界邻地区盐区边界的变动 /032

一、清初湖南南部食盐专卖之困境 /032

二、清初之盐课考成与督销考成 /036

三、江西吉安改粤为淮 /040

四、衡、永、宝改粤为淮 /048

第三章 郴、桂地区粤盐与粤引之争 /065

一、郴、桂等地食粤盐历史追溯 /065

二、“派行盐引”规则下各方利益的博弈 /071

三、康熙皇帝“销盐不销引”之旨及其伏笔 /084

第四章 袁继善与郴、桂地区盐法 /092

一、湖南地方文献中的袁继善形象 /092

二、粤湘两地的文牍之争 /095

三、袁继善查盐 /101

四、郴、桂地区盐法向专商引岸制度的过渡 /117

第五章 康熙年间赣州盐法的变迁 /128

一、改粤为淮与地方的盐区认同 /128

二、“改淮复粤”与地方官考成困境 /138

三、地方官心目中的盐政 /147

第六章 水运、陆运之争与专商引岸制度的确立 /150

一、康熙四十六年广东盐法的变革 /150

二、桂阳州考成困境突围战 /157

三、郴、桂二州的运道之争 /164

四、运道之争中的区域观念 /181

五、赣南的盐法改革 /183

中编 嘉庆、道光年间的“淮粤之争”

第七章 以淮盐为中心的“两淮定例”的形成 /191

一、邻私侵灌与“两淮定例”的提出 /192

二、高斌之议的流产 /201

三、乾隆朝的因循与两淮盐区之邻私问题 /206

四、失败的盐区改划与“两淮定例”的最终形成 /219

第八章 “淮粤之争”的开端 /234

一、粤盐向淮盐区的持续渗透 /234

二、“淮粤之争” 初起湖南 /240

三、阮元与庆保关于熬锅的争论 /247

四、“淮粤之争”中边界的意义 /255

第九章 “淮粤之争”中的卢坤 /266

一、“淮粤之争”再起 /266

二、卢坤处理盐务之态度 /273

第十章 “淮粤之争”的高潮 /285

一、勘丈攸镇地界 /285

二、陶澍拆盐店 /292

第十一章 “淮粤之争”的结束 /297

一、陶澍与邓廷桢的争论:赣南盐务争端的结束 /297

二、“淮粤之争”的终结 /314

下编 咸丰、同治年间的湘粤赣界邻地区盐政

第十二章 咸丰年间“粤盐济湘”与“盐厘”征收 /323

一、晚清的军事、财政大势 /324

二、粤盐入湘的开端 /326

三、设卡抽厘,以资军需 /331

第十三章 改粤为淮与禁粤入淮 /337

一、巡抚与总督关于淮盐引地的意见冲突 /337

二、曾国藩的“一刀切”盐政 /344

三、改永庆、宝庆二府为粤盐引地讨论 /350

四、市场格局的变化 /359

结论 作为历史过程与观念的界与区域 /365

征引文献 /374

后 记 /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