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标识性概念系列讲座第四十五讲)

第四十五讲:“齐民”
主讲人:刘志伟
中山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主持人:曹家齐
中山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时 间
2026年10月26日(星期一)15:00
地 点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
锡昌堂103讲学厅
主讲人

刘志伟,中山大学历史学系荣休教授。研究领域为明清社会经济史和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研究。主要著作有《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地区里甲赋役制度与乡村社会》《贡赋体制与市场:明清社会经济史论稿》等。
讲座内容
“齐民”,字面意义可理解为“齐等无有贵贱”之民,故很容易与“公民”“ 国民”混淆。但中国王朝时期的“齐民”,与现代国家的“公民”有根本区别的,在王朝秩序下,“齐等”并非基于个人独立人格的平等,人之为“齐民”,以被国家编入户籍,承担田赋力役等“分内”责任为前提。齐民的本质是臣民。
本讲着重从以下几点讨论:第一,“齐民”所谓的“齐等”是一种什么样的平等;第二,由“齐民”所构成的社会,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秩序;第三,这一套秩序,到近世发生怎样演变的。“齐民社会”最根本的特质是国家与社会同构,将齐民组成的社会与国家黏合起来的是王朝国家的礼仪秩序。“齐民”组织起来的“社会”,以被纳入国家架构,获得国家“授权”,成为王朝统治秩序基础为合法根据。理解齐民社会与王朝国家的关系,须超越 "国家-社会" 的二元框架,立足中国自身历史经验,在断裂与延续之间把握深层结构。
